天津農商行原行長白平被控受賄七千多萬,五千多萬來自同一人

退休5年多後,天津農商銀行原黨委副書記、行長白平(正局級)受賄細節浮出水面。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12309中國檢察網近日公佈白平受賄案起訴書。檢察機關指控,1996年至2017年,白平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家企業、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786.0206萬元。

天津農商銀行發佈的2014年年度報告顯示,白平,1954年10月出生,大學專科學歷,經濟師。曾任職務包括: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第四支行企業專管員、引灤工程辦事處撥款員;中國投資銀行天津市分行幹部、科長,和平支行副行長;中國光大銀行天津管理部主任助理,天津分行黨組成員、黨委委員、行長助理、副行長;天津農村合作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黨委副書記、行長等。

2010年6月,白平出任天津農商銀行黨委副書記、委員、董事、行長,2014年10月起不再擔任該行黨委委員、行長職務,退休。

退休後的白平未能實現“平安落地”。

2019年4月,12309中國檢察網發佈一則《天津農商銀行原黨委副書記、行長白平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公訴》的消息。

消息稱,日前,天津農商銀行原黨委副書記、行長白平(正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白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0年3月中旬,隨著起訴書發佈,白平受賄案更多細節得以進一步披露。

起訴書顯示,白平因涉嫌受賄罪,於2018年7月6日被天津市監察委員會留置。2019年1月4日,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決定,白平被天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7日,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決定被天津市公安局執行逮捕。2019年3月1日,該案被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查明:1996年至2017年,被告人白平利用在中國投資銀行天津和平支行、中國光大銀行天津分行、天津農村合作銀行、天津農商銀行擔任相應職務的便利,或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多家企業、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786.0206萬元。

澎湃新聞梳理起訴書發現,白平受賄所得7000多萬中,有5000多萬來自同一行賄人。

檢方指控,1998年至2012年,被告人白平為天津兩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獲取貸款提供幫助。2006年至2017年,他多次收受上述公司宋某某給予的人民幣4990萬元、豐田漢蘭達汽車1輛、奔馳GLA45汽車1輛等,以上共計摺合人民幣5146.04萬元。

此外,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白平為天津某建設集團獲取貸款提供幫助。2006年至2014年,他多次收受該公司李某甲給予的人民幣250萬元、10萬美元、10萬港元、百達翡麗牌手錶2塊及雅典牌手錶1塊。以上共計摺合人民幣358.9663萬元。

除了多次為企業獲取貸款提供幫助,白平還為他人調動工作、調整崗位、職級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從幾萬元到數百萬元不等。

起訴書顯示,白平在接受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天津市監委未掌握的絕大部分違法犯罪事實,能夠積極配合坦白全部問題,退繳贓款人民幣5370萬元,真誠認罪悔罪,認罪態度較好。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白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786.0206萬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截至澎湃新聞發稿,有關白平具體庭審情況尚未公開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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