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 Google 和 Facebook 發賬單他們就會打錢,男子這招騙了1億多

最高級的騙,是直接要錢。

週三,50歲的立陶宛男子 Evaldas Rimasauskas 因電信詐騙、身份盜竊、洗錢被判處有罪。在2013年到2015年期間,這名男子靠給 Google 和 Facebook 直接發賬單,讓這兩家公司累計給他匯款超過1億美元。

給 Google 和 Facebook 發賬單他們就會打錢,男子這招騙了1億多

首先,Evaldas 在拉脫維亞註冊了一家同名公司,冒充臺灣硬件製造商廣達電腦公司,接著以供貨商的名義,向 Google 和 Facebook 發送他們從沒采購過的賬單。這些賬單附有偽造的發票、合同和信件,偽造的合同上還有偽造的蓋章和簽名。為了向銀行證明交易的合理性,Evaldas 甚至模仿對方公司高層的口吻,撰寫了幾封像模像樣的電子郵件。很顯然,Google 和 Facebook 內部根本沒人仔細核對這些賬單是否與公司的採購訂單相對應,他們直接把一筆筆鉅款匯給了 Evaldas。

事情敗露之後,Evaldas 自願歸還5000萬美元,但目前尚不清楚其他的7300萬美元去向何方。據悉,Evaldas 特別擅長洗錢,還在塞浦路斯、立陶宛、匈牙利、斯洛伐克和拉脫維亞等地都開設了銀行賬戶,完全追回恐怕有點難度。

Evaldas 的詐騙手法大膽直接、清新脫俗,在別人琢磨著 “肯定不會有人用這麼簡單的方法騙錢吧” 的時候,他已經把美帝國主義的資產拋灑向散佈全世界的國際賬戶了。不過我們建議你真別模仿:主要是模仿的人太多,此類 “電信詐騙,直接要錢” 的案件已經造成了超過30億美元的損失,聯邦調查局從2013年就開始跟蹤此類詐騙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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