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予看似“餡餅”實在可能是“陷阱”,注意事項要清晰

房子,可以說是每個家庭最為重要的財產,如何處置這些財產也是每個家庭都會認真考慮的事情,有的人會選擇房屋贈與的方式來將房子留給後代,那麼,這就需要他們明白房屋贈與過戶什麼流程以及房屋贈與需要注意哪些事項這些問題,才能將這件事情做得更加的完善。

房屋贈予看似“餡餅”實在可能是“陷阱”,注意事項要清晰

房屋贈與過戶什麼流程?

房屋贈與指一方(贈與人)自願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應訂立書面合同。

首先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主要內容為: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係;贈與的理由;被贈與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和基本狀況、坐落地點;贈與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簽名日期。

其次辦理公證。應提交下列和材料:贈與人的身份(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通行證複印件);贈與書;贈與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單等;贈與物為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集體所有的,應提交該集體組織成員同意贈與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全民所有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贈與的文件;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最後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交付要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如果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但當事人之間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贈與人已將原房屋產權證交給受贈人的,根據《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8條規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然後補辦過戶手續。贈與雙方簽訂房屋贈與協議,雙方持房產證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繳納契稅、印花稅等稅費,房管局就負責辦理過戶手續。

房屋贈與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贈與合同是否辦理公證的法律效果截然不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也即未經公證的贈與,在贈與房屋未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之前,贈與人可行使任意撤銷權;而有經公證的房屋贈與,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明確列明的法定撤銷的幾種特定情形之外,不得隨意撤銷。

2、贈與可以附義務,雙方應依約履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之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同時,撤銷贈與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贈與人應特別注意撤銷贈與的法定期限。

因贈與的權利義務不等同於買賣關係,房屋可能因贈與人撤銷贈與而被收回;如房屋存有瑕疵,贈與人也未必需要承擔責任;且違反國家政策訂立的贈與合同可能在法律上被認定為無效合同等,這些對於買房人而言都存在著極大風險隱患,因此,想利用房屋贈與形式來規避交易稅費的購房人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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