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媒體曝出“援鄂女中醫返魯後被罰3萬”一事後,引起網友熱議。
截圖來自:澎湃視頻
當天,濟南槐蔭區衛生健康局即在其官方公眾號上特意發文《孫桂傑非醫師行醫案情況說明》,作出回應:
一、事實緣由
濟南相關部門對中醫孫桂傑的處罰
並非是因為她去湖北參與疫情救治
而是早在2018年11月29日接群眾舉報,在孫桂傑經營的“養生館”接受針灸拔罐時被燒傷。
山東省立醫院出院診斷為:面部燒傷(3%TBSA 深II°)。
後經查實,孫桂傑未取得相關證書擅自開展診療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槐蔭區衛生健康局決定對其予以沒收濟槐衛醫證保決[2018]1204201號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保存的器域。
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仟玖佰伍拾元整(¥1950.00),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的行政處罰。
2019年5月17日
槐蔭區衛生健康局作出濟槐衛醫罰[2018]12042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2019年5月20日
向孫桂傑確認的送達地址郵遞送達,因該地址無人、電話不接而退回。
2019年11月22日
向孫桂傑確認的送達地址郵寄送達濟槐衛醫催[2018]1204203號《催告書》。催告孫桂傑在收到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將罰沒款21950元、加處罰款20000元繳至指定銀行。
因郵件因該地址查無此人、電話停機而退回。
2020年1月2日
槐蔭區衛生健康局向槐蔭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20年3月23日
槐蔭區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書(2020)魯0104行審2號。
裁定如下:
准予強制執行申請人濟南市槐蔭區衛生健康局申請的事項,對被執行人孫桂傑追繳罰沒款人民幣21950元、加處罰款人民幣20000元。
二、援鄂情況
據媒體報道:
2月7日,武漢市武昌區委組織部一則“召集令”引起孫桂傑的關注。
2月8日孫桂傑駕車前往武漢,參加由武昌區委組織部委派某公司成立的“慈善中醫之家”的志願活動。
詳細經歷及過程,網上有許多報道,在此不再細說。
4月份,孫桂傑收到了來自武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宣傳組、武漢市委宣傳部、武漢市文明辦頒發的志願服務關愛行動《志願者紀念證書》。
4月5日,孫桂傑返回山東後繳納了該案的罰款。
至此,所謂“支援湖北中醫返魯後被罰3萬”的真相已經清楚:
1、處罰決定是在疫情之前。
2、處罰跟援鄂抗疫無關。
對於此事,孫桂傑表示:被罰款的事不想再發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