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士超:如何用好专利这个“核武器”?

郭士超:如何用好专利这个“核武器”?


亚伯拉罕·林肯说过“专利制度是为智慧之火添加利益之油”。专利作为一种智力资本,像一般资产一样,能为企业带来丰厚的收入和利润,随着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的阔步迈进,专利无疑成为了行业竞争的博弈焦点。

在智能机械加速营现场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人/合伙人郭士超先生以专业角度畅谈“如何用好专利这个'核武器'?”



郭士超:北京大学微电子学硕士,曾先后在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任职专利代理人/工程师。凭借其科研和知识产权双重背景,擅长从技术和法律两个角度来为客户进行专利挖掘、专利布局和专利申请业务,为众多客户构建了完备的专利保护网,产生了巨大的商业价值,尤其在智能制造领域具有丰富经验。

专业咨询代理服务案例包括: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微矽磊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等。

以下文字整理自郭士超先生的演讲内容:


郭士超:如何用好专利这个“核武器”?


公开换保护

专利制度的本质是公开换保护,终极目的是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公开”是指申请保护的专利技术必须要充分公开,公开到公众能够完全理解并实施的程度,这就为技术的推广铺平了道路。

“换”则体现出专利的法律本质,权利义务的统一,社会为了得到新技术,需要给予发明人获益的权利;而发明人为了得到权利,则需要公开技术。

“保护”就是给予发明人的权利,是一种排他权,确保了只有自己可以凭借此项技术获得市场收益,为发明人的创新提供动力。

如何利用专利制度

法律首先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不存在没有权利的义务,也不存在没有义务的权利,所以对于我们发明人而言,为了得到权利所要履行的义务就是要向社会公开新技术。公开新技术以后,我们能获得的是什么?就是这种排他性的特许经营权。

我们能做的就是把这个领域里面其他人所公开的技术充分发掘。虽然在中国现有专利制度下,通过政策引导,专利数量得以快速提高,但是对于公开信息的利用目前基本上少之又少。我觉得对于初创企业而言,这种公开信息的利用是非常重要的。

作为初创的小企业,信息以及人脉等各方面资源获取渠道都非常有限。就算我们有时候从某些渠道听得一言片语,也未必是真正有效的信息。这时候我们最应该从我们的竞争对手那里,从其他的技术人员、从他所公开的专利里面看看他们到底想干什么以及到底在干什么。这个技术领域现在到底发展到什么阶段,哪一块的地已经被人占领?哪块地不重要?不重要的原因是什么?是因为技术难度太大,还是因为这一块空地没有商业价值。

对于一个初创企业而言,从决定创业的那一刻就意味着要把自己的全部身家性命几乎都要投入进去,如果能打有准备之仗,肯定是比闭着眼睛跳下去要好很多。

专利中间所包含的信息分为三个部分:一部分是技术信息,一部分是法律信息,一部分经济信息。


郭士超:如何用好专利这个“核武器”?


技术信息无需多言,专利本来就是在写一个技术文档,从中间大家都能获得技术信息;法律信息是指专利是一种法律文件,它有保护期限,它有数据时效,我们去判断它的法律的保护效应与范围有多大,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有的专利看上去保护范围很大,但事实上仔细分析会发现这个专利漏洞百出,非常不稳固,非常容易被无效掉,这也意味着它所划的这片区域其实是假的,竞争对手可以通过别的办法进行入侵。

而就经济信息而言,专利文件申请文件中有一个部分叫背景技术,这一部分通常被描述为这个技术应用在哪个领域?发明这个专利技术的原因是什么?这个领域里面有什么问题?有的会体现出有技术问题,有的则会体现出市场价值问题。这一部分内容通常很容易被忽视,因为大家往往都是直接奔着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说描述的技术文档去的。

专利授权的核心标准:创造性

专利授权的核心标准是创造性。专利授权需要具备三个特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就实用性而言,这一特性是很好满足的;只有当本发与别人的发明的技术方案完全一样时,才会由于没有新颖性而被驳回。

因此大部分专利申请被驳回都是因为创造性,“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举个例子,现有技术是:A四条腿+B桌面,我们提出了A(四条腿)+B(桌面)+D(桌面上设置有一层玻璃桌面)的技术方案。所以D(桌面上设置有一层玻璃桌面)就是我们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现在我们只需要再证明两点:

1. 技术特征D没有人提出来过,或者D与A+B的结合没有人提出来过;

2. D与A+B的结合有技术效果。

所以专利审查三步法,也就是我们写专利的三步法:现有技术区别特征新方案。一定要注意,这里并没有对区别特征D本身的技术含量提出要求,也就是说即使只是一个小改进,只要是新的、有效果的,就是有创造性,就会获得授权。

专利认知误区

一线的科研人员要明确专利认知的误区,并非必须要做出样品以后才能开始申请专利,不是只有高技术含量的并且是完整的技术方案才能够申请专利,也并非一项成果只能申请一件专利。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方案,所以并不要求产品的实际生产,专利不需要是颠覆性的科学突破,对现有技术的改进或整合即可,专利并不求“大”,每一步小的改进都值得申请保护。

专利分两种,一种是改进型的,一种是所谓颠覆性原创性的,但在实际的专利申请过程中很少出现颠覆性的原创性专利,大家都是在现有基础上去增改,上面提到的ABD方案,就直接提出来一个新的技术而言,如果里面的ABCD全是新的那当然最好,但现在的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其实这种情况已经非常少见,所以专利无论大小的改进都值得被保护。

专利驱动科技创新


郭士超:如何用好专利这个“核武器”?


专利本身的目的是国家驱动科技创新。国家设立专利法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某个人,而是为了保护某一项产业,作为国家的一个统治机器,它最终的目的是去推动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它要如何去推动这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呢?当然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怎么转化为生产力?其实是有两点,第一是要不断有新科技产生。第二就是当新的科技在产生了以后,能够尽快的进入到应用的过程中去,所以这两个问题如何得到统一的解决,其实就是专利的公开化。通过公开的方式去让专利的核心技术能够更快的得以推广。当然这也是国家真正靠科技去推动整个社会产业的进展的工具之一。

企业利用该知识产权的循环,首先我们通过公开的信息去了解其他竞争对手经济、法律的现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能基于他们现在的做法去确定自己的研发目标,当然自己本身要具备该实力,然后就是进行一个有效的模仿,这种模仿其实并不是单纯的仿制,而是对技术的理解吸收。

行业里的顶级公司,他们对前沿的探索不光体现技术上,还包括对市场以及对未来的趋势判断。这些东西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我觉得同样极具价值。如果我们能够对它进行借鉴,然后我们基于企业自身的实践、国家的现状以及上下游的现状,再做出自己品牌这对中小型企业来说是一个非常高效的方法。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要避免侵权纠纷,规模比较大的企业会有专门的战略部门去监控市场上是否出现侵权产品,甚至现在有些小企业,都专门成立专业的网络公司去处理相关事务。他们主要关注比较熟悉的领域,通过收购或者其它方式拿下一些核心专利,然后通过监控这些侵权企业,等待合适时机对侵权企业的发展进行致命的专利进攻。

对于企业自身来说,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通过专利这一法律框架实现技术向商业价值的高效转化。至于转化的方案,总的来说分为三项:第一是技术挖掘充分、专利布局策略完备;第二是专利质量优秀,技术优势长期稳固;第三是专利运营合理,技术商业高效转化。

最充分的技术挖掘是什么?就是在每一步的研发过程中,每步改进都做了专利保护,同时所有的替代方案准备的也十分充分,专利保护的不是技术,而是一种商业价值,就是在这个市场上要通过我们的专利去划分的领域。

比方说现在的华为三星苹果,大家都持有大量的核心专利,但是现在为什么大家都在卖,其实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问题,这种现状导致大家进行交叉许可的谈判。我们未来要做到的就是即使我对别人没有任何要求,但是别人要想涉足这块领域,或者即便不涉足这块领域,但它想做系统,也必须要从这个这个地方跨过,跨过就要交专利许可费。所以能够做到这样完美的专利逻辑,那就是专利应用的最高境界。

实际应用


郭士超:如何用好专利这个“核武器”?


对于企业实际应用中常用的几个方案,第一个是先申请原则,尤其是小企业初始阶段重视程度不够,专利保护通常会滞后。事实上技术方案一旦构思好,并且有可行性就先申请再说,这个代价也是非常小的,而作用有可能会很大,所以性价比很高。但如果产品做出来了再去申请,有可能已经泄露出去,别人抢先申请了,那无论申请主体是什么人,人家都是该专利的专利权人;

第二个是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时申报,这个方案能增加我们保护期限;

第三个就是核心专利重点保护,专利一定要确保万无一失,首先是核心专利要重视,其次在核心专利外围要设置一层又一层的外围的保护网;

第四个是专业网站战略,就是我们的专利要具备网状结构,连起一大片的服务产品。基本上来说,单个的专利都没有太大的实际商业价值,只有成系统才能够保护整个范围,这个专利网才是真正的价值;

第五个是专利和商业秘密相结合的原则,企业需要自己去衡量,主要是理解专利是商业性的;

最后一个就是消化吸收再创新。比如其他企业已经有先发优势,人家已经建立了核心专利,这个时候我们也要探索这个领域,但我们没有这个专利怎么办?我们要农村包围城市,我们要围绕他的这个核心专利去布置一大圈的尽量严密的办公,实现交叉许可,达到互相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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