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助力疫情防控科研攻關

對話人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教授 李順德

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會長 劉春田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李俊慧

《法制日報》記者 趙 麗

《法制日報》實習生 賈 婕

公開共享專利信息平臺

不斷促進醫藥技術創新

記者: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消息,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後,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相關領域專利審查員篩選中外疫情防控相關專利技術7000多項,建成新冠肺炎防疫專利信息共享平臺,對涉疫情防控的專利商標申請暢通“綠色通道”。

劉春田: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後,與健康安全相關的藥物創新和醫藥技術創新將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知識產權作為驅動創新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抗擊疫情和拉動經濟增長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醫學創新技術在改善未來人類健康安全方面的巨大潛在價值和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一個國家乃至全球範圍內支持研究和創新而制定的知識產權政策和制度。新藥研發投資的高成本和高風險只有通過有力的知識產權保護和廣泛應用,才能回收創新成本,通過轉讓和許可獲得相應收益,激勵進一步的研發創新,最大限度地保障公眾健康利益。

在抗擊疫情中,新的疫苗和免疫療法,藥品和醫療技術創新成為各國醫藥創新的重要突破方向。我國在新冠肺炎疫情中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以及採取傳統藥物和化學藥物相結合的方法取得了一定的療效。我國亟待為傳統中醫藥設立科學的專利審查標準,提供有力的專利保護,以進一步激勵中醫藥的研發投資和推廣應用,促進中醫藥的傳承與創新發展。

記者:《關於開展2020年全國知識產權宣傳週活動的通知》明確提出,要充分發揮職能助力疫情防控科研攻關,促進衛生與健康事業創新發展,落實應對疫情的各項知識產權政策措施,有序推進全年知識產權各項重點任務,引導公眾合理使用知識產權制度,推動知識產權事業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

劉春田:知識產權屬於私權。同時,法律還會照顧到公共利益。專利藥品直接關係到人類的生命與健康安全。由於專利藥品的稀缺性和市場需求巨大,在面臨傳染病大流行的公共健康危機中,往往容易出現專利藥品定價過高的市場失靈,需要積極發揮政府的干預作用,維護知識產權中的公共利益,使患者除“有藥可醫”外,還能“買得起藥”。

政府通過公開共享專利信息平臺、加大醫藥研發投入等舉措促進醫藥新技術創新,同時通過運用合理使用、強制許可、權利窮竭和提前實施例外等制度對知識產權進行合理限制,加強知識產權國際合作中的多邊談判,確保專利藥品的可及性和類似口罩、手套和檢測工具等醫療用品可以在全球得到有效分配,保障公眾的健康安全。

李順德:知識產權在此次戰“疫”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們要正視其地位,不能忽視它,更不能過度拔高它。在此次抗疫中,許多藥品和醫療器械、醫用物資都涉及一定的專利保護問題,特別是一些行之有效的醫療物資都需要通過專利保護促進其創新與發展,以適應當前公共衛生安全的需要。

在抗疫過程中,我們要非常重視專利保護,但專利保護僅是促進醫療產業健康發展的一種有效手段,不能將其視為抗疫的關鍵作用,要看清其本質。

加大重點技術研發力度

增強醫藥國際競爭優勢

記者: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於4月7日發佈報告稱,2019年,中國超越美國成為國際專利申請量最大來源國。中國國際專利申請數量20年內增長200倍。

劉春田:《專利合作條約》(PCT)國際專利申請是對技術創新進行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重要途徑。從PCT國際專利申請量所分佈的技術領域來看,醫療技術是專利活動最活躍的領域之一,並且醫療技術相關的PCT申請量幾乎是藥品專利數量的兩倍,反映出醫療技術創新相對於藥物創新的重要性日益增加。我國仍需在包括醫療技術在內的重點技術領域加大研發力度,形成知識產權成果,提升醫藥技術知識產權的國際競爭力。

李順德:根據過往的經驗,我國在PCT上的申請多停留在第一階段,即申請階段,而國際上大部分的專利權都停在了第二階段,即授權生產階段。這要求我們在質量和能力上有更高的標準,申請量只是第一目標,而“多少是可以進入國家授權生產利用的”才是我們更看重的數據。

國際專利申請僅停留在申請階段是沒有任何作用的,必須將其轉化為醫藥產品上市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這麼多年,我國在促進醫藥領域創新以及藥品可行性問題上積累了許多行之有效的經驗,同時也要吸收和引進外國先進完善的保護促進制度。在這次抗疫過程中,我國傳統醫藥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因此我們不能輕視傳統醫藥,應該對其加強保護,更好地挖掘其潛力。我們要按照國際公約的要求,努力提高我國的專利水平。

李俊慧:切實保障《專利合作條約》等國際知識產權體系運行,既需要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做好政策協調,也需要我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其他國家知識產權局做好對接,在權利對等和保護對等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其優先權起始計算時間,確保各國權利人的PCT申請免受或少受疫情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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