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石看法 | 紙鳶紛飛時 留心手中線

隨著氣溫回暖,天氣轉好,外出人群逐漸增多。春暖花開時節,風箏成為不少人踏春遊玩時的首選。然而一根不起眼的風箏線,稍不留神卻會成為傷人的利器。

其實,風箏線傷人事件在各地頻有發生。2002年某日,廣州連續發生5宗被風箏尼龍繩割喉割臉事件,其中一女子喉部動靜脈幾乎被割斷;2017年山東9歲男童在廣場玩耍時被風箏線割傷,造成17釐米長傷口;2018年蘭州一市民被風箏線割傷眼皮及額頭,送醫縫合8針;2019年4月,南通兩名男子在放風箏時偶遇狂風,收線時一名單子四指離斷、另一男子手掌部分離斷。

近日,北京謝先生駕駛摩托車途徑某處公園附近時,被一根緊繃的風箏線剮住頭盔順勢勒在脖子上,謝先生的扣帶和脖套被割斷,頸部也被勒出一道長長的傷痕。


市面上的風箏多采用腈綸、丙綸材質,有些大型風箏使用凱夫拉線或特多倫線,可以承受100公斤左右的拉力。這些淺色的風箏線由於從遠處不易被辨認,一旦繃緊十分鋒利。使得細細的風箏線變成空中隱形的利刃。放風箏致人受傷,可能承擔什麼責任呢?

風箏線致醉駕男子死亡 風箏主人被判刑

鍾某在放風箏時不慎將風箏掉落,遂站在原地收線。適逢馬某駕駛摩托車載女兒回家途經此處被鍾某的風箏線纏掛住,摩托車翻倒在綠化帶裡,馬某雙側頸總動脈、頸內靜脈完全離斷致大失血而死亡,其女摔傷。事後,鍾某家屬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協議,分二次賠償被害人家屬共計26萬元。

就該案件,法院審理後認為,鍾某因疏忽大意致他人死亡,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鑑於鍾某能夠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而被害人醉酒駕駛摩托車,存在一定過錯,加之鐘某能夠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故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因風箏線刮傷面部留疤 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

祖某在路邊放風箏時,風箏落在電線上,收線時掛住恰好經過的學生孫某。後經送醫,孫某被診斷為“面部線割傷。手術無法改進其形態,隨時間可進一步改善。”後孫某將祖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其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祖某在不適合的時間,未遠離交通幹道及電力線路的場合放風箏,致使孫某受到傷害,造成容貌留下永久疤痕,無法恢復的嚴重後果。雖然祖某已對孫某就醫的醫療費予以賠償,但孫某正值青春年少,容貌毀損勢必對其將來的生活、工作帶來精神上的痛苦,祖某對此應承擔民事責任。孫某要求祖某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應當予以支持。

風箏線掛住汽車,共同致過路行人受傷,如何擔責

陸某駕駛車輛行駛時,站在道旁停車地帶的南某風箏突然從空中落下,風箏線纏在了陸某車輛的雨刷器上。陸某駕車以不低於每小時20公里的速度繼續行駛於道路兩旁均劃有停車泊位的機動車道上,恰逢王某經過,該車所纏的風箏線掛繞在了王某身上,對王某所穿衣物造成劃口,揹包帶幾乎被劃斷,王某雙臂及腰間有長短不一、深淺不一的劃口。后王某將陸某、南某共同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南某當時所處位置不允許從事非交通活動,且其作為風箏及風箏線的管理、控制人,在放風箏的過程中,應當對在停車場放風箏時風箏及風箏線可能對他人造成的各種損害情形包括本案致王某人身和財物損失的情形有所預見,並加以防範。南某雖然其對本案損害後果的發生不具有主觀故意,但具有明顯的主觀過失。

而陸某由於事發時並非行駛於普通的機動車道,該道路兩側均劃有停車泊位線且道路東側立有停車收費指示牌,故其通過該路段時應儘量控制車速,並保持謹慎的注意義務。由於其車速過快,不能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減少王某損失的發生,因此陸某對王某的損失存在一定的主觀過失。

在本案中,南某違反法律規定和疏於管理、控制風箏及風箏線的行為與陸某駕駛中的車速過快行為在同一時間、地點相互結合在一起,成為致王某人身及衣物損失無法分割的原因,構成共同侵權。基於此,南某和陸某應對王某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小石看法 | 紙鳶紛飛時 留心手中線

紙鳶紛飛美,安全第一位

風箏愛好者們在放風箏時,應當注意保護自己和他人安全。儘量選擇空曠的場地,避開建築物和樹木,遠離設有高壓線的公路,儘量避開行人行車較多的街道。如風箏線不慎纏繞在電線上,不要擅自操作取回,也不要敲擊電線,應及時報告供電單位或相關部門,以免引起事故。

對於自己使用的風箏可以通過塗蠟、塗色或者在風箏線上系醒目標誌物等方式,儘量避免對他人的傷害。放風箏時最好佩戴手套,如遇狂風等不可控狀況時,要及時將風箏線割斷,並將風箏線整理好帶走,避免誤傷行人。

步行或駕車途經放風箏人群較為密集的公園等地時,應儘量減速慢行。家長也應當看護好孩子,避免奔跑。如不慎被風箏線所傷,應立即開展自救,及時就醫。

同時還要注意收集證據,及時報案,避免因無法找到放風箏的行為人而導致維權困難。


作者:孫玥

本文轉載自“法庭內外雜誌社”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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