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房新建要准备什么工作?

用户1166582705289


老房子新建要准备什么工作?

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在翻建前,准备建筑材料、找施工队等准备工作在短时间内都是很容易解决的,最主要的是先要获得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

根据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职责,现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

我国实行“一户一宅”政策,按照“拆旧建新”原则,你首先需要把老房子拆掉,才可以进行新建。这还涉及到你是在原址翻建、改扩建,还是异地新建。

如果你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可以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

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照本省(区、市)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

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将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相关材料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在建房全过程还必须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

一是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二是进行开工查验。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三是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综上,按照现在的政策,申请建房的管理更加规范和严格,未经批准,翻建、改扩建,还是异地新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所以获得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是在新建房屋前最重要的工作。

以上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不当之处,欢迎评论!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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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住宅或原有住宅需要拆建、改建、扩建、迁建的农村居民家庭户可以申请建房。户籍不在同处的夫妻,以及同在本村居住的父母(或赡养的老人),视作同一家庭户。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建房不予批准:

1.夫妻离婚后,放弃住宅的一方单独申请的;

2.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的;

3.不完全享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的外来户、迁出户申请的;

4.已实行安置、享受公寓化或其他住房福利政策的;

5.出租、出卖、赠与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房屋,再申请的;

6.原住宅权利证书应注销未注销的;

7.违法占地或违法建房未处理结案的,相邻纠纷未妥善解决的;

8.政府正在供养中的孤寡老人、五保户等特困人员申请的;

9.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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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山里人小郭,今天给大家说一下农村老房新建要准备什么,首先在新建基础上我们要到政府去申请新建申请,政府土地所要批准,有的地方要规划局去规划统一建筑要求,一切证件批下来之后,我们会找风水师看下风水。看好日子以后就可以开始建筑拉。农村很多地方会用石头来做地基。准备沙子,砖头,水泥,钢筋。搅拌机。开始建设。地基建设好以后开始砌墙。浇顶。以后装修房子。这就是我们农村老房新建所需要的东西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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