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上門維修聽見女子呼救,失手打死強姦者,法律怎麼看?


物業上門維修聽見女子呼救,失手打死強姦者,法律怎麼看?

【案例】

黃某是某電子廠的一名普通工人,他喜歡同廠裡的一名女工劉某,儘管黃某一再追求劉某,但都被劉某拒絕了。一日,黃某在和朋友喝完酒後,並沒有回到自己的房間,而是徑直走向了劉某的的出租房。碰巧,當天劉某因家裡的電源壞了,聯繫了物業上門來維修,黃某敲門,劉某沒多想就把門開了。黃某見屋裡漆黑一片,頓時起了色心,一把將劉某撲倒。受到驚嚇的劉某拼命反抗,但黃某力氣極大,見劉某掙扎,黃某直接掐住了劉某的脖子,強行脫掉其衣服,欲對其強行施暴。

小區負責維修的物業蔡某趕到後,聽到了屋內劉某的呼救聲,立馬用劉某在物業處放的備用鑰匙打開了門,發現黃某正赤身趴在劉某身上。黃某見有人進來,心裡頓時慌亂,抓起衣服就往外逃跑。蔡某堵在門口,與黃某扭打在一起,劉某見狀也上來幫忙,拉扯間,蔡某一腳踢在黃某的腹部,致使其脾臟破裂,當場死亡。。

本案為實際案例改編,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物業上門維修聽見女子呼救,失手打死強姦者,法律怎麼看?

強姦罪指的是一種違背被害人意願,使用暴力等非法手段,強制與被害人進行性交的違法犯罪行為。本案中,黃某使用暴力手段強迫與劉某發生性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同時《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本案中的爭議點在於,黃某的不法侵害是否已經結束?當蔡某趕到前,黃某的強姦行為已經著手,此時對黃某實施無過當防衛的條件,即使當場將其打死,也是正當防衛。問題在於,當蔡某打開房門,孫某就停止了行為,轉為逃跑,此時,正當防衛的條件還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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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必須是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它既不能是在不法侵害發生之前,也不能是在不法侵害結束之後。蔡某出手的時候,犯罪嫌疑人已經被人嚇走,並不是“正在進行的損害”;而且,劉某已處於安全狀態,情況並不危急。在司法實踐中,蔡某的很為很可能將被認定為防衛過當,將涉嫌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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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觀點是,蔡某的行為屬於見義勇為行為,值得提倡和鼓勵。對於見義勇為行為要從法律上給予幫助和鼓勵,事後評價見義勇為行為時不能對防衛人要求過於苛刻,莫讓英雄流血又流淚。應認定蔡某為行使特殊防衛權,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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