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补贴、补贴!桐庐这份大礼包不要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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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政策春风、促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活动以重点群体人员代表、重点用人单位为服务对象,为重点群体宣传大学生创新创业“一件事”联办、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等政策和服务。

  为方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更好的了解就业创业政策并及时申请,使就业创业政策落到实处,现将我县现行主要就业创业政策梳理如下——

一、创业类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退役士兵(2019年10月1日补贴对象范围扩大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随军家属。

  2.补贴条件:2016年10月1日后在我县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等经营实体(除从事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下同),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占有30%以上股份的合伙人、股东,下同),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补贴标准与期限:一次性5000元,补贴期限为自创办经营实体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12个月。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新创办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补贴条件:2016年10月1日后,补贴对象带动3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已享受其他有关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的人员,下同)就业,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

  3.补贴标准与期限:每年2000元。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自符合补贴条件之月起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内,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补贴。


(三)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2.补贴条件:2016年10月1日后,在省内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

  3.补贴标准与期限:补贴标准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就业困难人员自领取营业证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享受该项政策。补贴期限至其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

  补贴期限内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将有关社会保险费补齐,不能补齐的,书面承诺放弃享受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后,可按补贴期限内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给予补贴,中断期限计入补贴期限。


(四)外来务工人员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0年并登记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2.补贴条件:2016年10月1日后,在我县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

  3.补贴标准与期限:每人每月300元。自领取营业证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条件: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劳动者,在我县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等国家限制行业除外)且登记注册5年以内。

  2.贷款额度:可申请的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

  3.贷款期限:对按期归还、信用状况较好的借款对象,可多次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文化创意、农村新型业态、未来产业项目的借款人,带动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5人以上且按时还本付息的,可累计给予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贴息对象: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

  2.申请条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或由其所创办的经营实体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缴纳利息并按期足额归还贷款的。

  3.贴息方式:贴息实行“先付后贴”、一贷一贴的办法,借款对象应在归还贷款本息后申请贴息。除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可给予贴息外,其他发生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情况,一律不予贴息。

  4.贴息比例:向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含)以内高校毕业生、我县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残疾人)、退役士兵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人群实行50%贴息。予以贴息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

  5.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的借款对象,贴息次数不超过3次。


(七)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对象:在我县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

  2.申请条件:

  (1)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前1个月在职职工总数在300人以下,其中100人以下企业招用的重点人群(不含在校高校生,下同)总数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20%(含)以上,超过100人(含)的企业达到10%(含)以上;

  (2)与上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4)对非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但占有30%(含)以上股份的合伙人、股东,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其他条件的,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其身份以经市场监管、民政部门备案的章程确定的为准。

  3.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不含在校高校生)就业人数×1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

  4.贷款期限:对按期归还、信用状况较好的借款对象,可多次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文化创意、农村新型业态、未来产业项目的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人以上且按时还本付息的,可累计给予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贷款期限不能超过营业执照的有效期。


(八)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贴息对象:符合条件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借款对象。

  2.申请条件:贴息对象归还贷款本息且借款期内企业吸纳就业人员比例持续符合政策规定。

  3.贴息方式:贴息实行“先付后贴”、一贷一贴的办法,借款对象应在归还贷款本息后申请贴息。除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可给予贴息外,其他发生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情况,一律不予贴息

  4.贴息比例: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小微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


二、就业类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条件:2016年10月1日后,补贴对象被注册地在我县的300人以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新招用并由其办理就业登记、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3.补助标准与期限:每年2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为补贴对象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早于其毕业时间的,补贴期限自毕业当月起计算。


(二)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小微企业(2019年10月1日起调整到中小微企业)。

  2.补贴条件:2016年10月1日后,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

  3.补贴标准与期限:按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补贴期限为补贴对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的12个月。

  该项政策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不得同时享受,且两项补贴享受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三)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工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在本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含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除外),下同)。

  2.补贴条件:2016年10月1日后,招用我县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

  3.补贴标准与期限: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到达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当月起,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享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基础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按实际参保时间核定。用人单位自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享受此项政策,补贴期限至其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


(四)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在我县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除外)。

  2.补贴条件:2016年10月1日后,招用我县户籍持《退伍证》或民政局提供的相关证明和随军家属相关证明的人员,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

  3.补贴标准与期限:一次性2000元。补贴期限自用人单位为补贴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12个月内。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条件

  桐庐县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按本通知第(十六)条执行;

  2.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持有《桐庐县困难家庭救助证》复印件,其中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提供《桐庐县残疾人就业援助认定表》;

  5.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人员。


四、进一步加大东西部
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举措

  将东西部扶贫协作的贵州黔东南州籍和湖北恩施州籍对口帮扶地区(简称对口帮扶地区,下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我县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对口帮扶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桐就业创业的,与我县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政策。

  同等享受期限自2019年1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同时推出线下服务。

以“走亲连心三服务”为基础,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有重点地对服务对象进行上门走访服务,发放政策宣传册和服务二维码,推进网上办、移动办、就近办和全城通办。


来源:县行政服务中心

图片:网络

编辑:王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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