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确定韩某是传播源,被感染者有法律依据起诉他(她)吗?

乐在其中133


如果韩某在美国乘机前测体温填写身体状况表格不如实填写(存在有意欺骗),就存在起诉韩某的法律事实和理油,但起诉人是代表中国国家的检察院,而不是被传染者。韩某违反的是抗疫期间有关联防联控的条例和行政规定。韩某应负的是治安责任或刑事责任。包括韩某在内的一众被感染者都是新冠病毒攻击人类的受害者,互相之间不宜也不应该互诉追索赔偿。受害者,无论性别年龄国籍肤色及受感染先后,互相之间都无法律权利互诉刑责或民事责任。假设这种追索赔偿在国内被允许,案例的前景会非常恶劣,虎视眈眈的西方"列强"会如法炮制,虚拟"武汉病毒"危害了他们国家的人民和经济的理油向中国天价索赔。相信法院也是定然不会受理受害者之间的民事追索之诉的。


乒乒风度


我很奇怪的是,上个月,河南的一个辅警,在疫情期间去意大利看球,回来后,使得河南省的疫情再次出现危机,一时之间舆论哗然,这位辅警的个人信息、家庭信息、个人的行程轨迹,被全部公开。最后这位辅警被开除,并被判刑一年半。

可是今天,哈尔滨的这位韩某,传染人数之多,传染范围之广,所造成的危害之大,远远超过那位河南的辅警,但是将近一个月的时间,这位韩某的所有个人信息,公众无从知晓,这种现象合理吗?这种现象正常吗?对于经过了一段时间隔离,此次又再度陷入危机中的哈尔滨百万市民来说,这公平吗?

因此我们要求哈尔滨的地方媒体,公开韩某的个人信息,家庭信息,公开她的行程轨迹,给哈尔滨市民一个公正的交代!

至于是否起诉,怎样起诉,这是一个法律问题,需要有专门的法律界人士来回答这个问题。


三维看历史


韩某从美国回来,如果刻意隐瞒是带菌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可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隔离期间被查出,那就不能起诉,因为任何人都无法保证自已不会被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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