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判处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有期徒刑1年

容县判处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有期徒刑1年

2月18日下午,容县人民法院采取法官、公诉人在审判庭,被告人在看守所的“隔空庭审”方式线上远程开庭并当庭宣判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冯某勇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冯某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并自我反省。该案从立案到宣判不到24小时。据了解,该起快诉快审案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玉林市判处的首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容县判处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有期徒刑1年

容县判处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有期徒刑1年

容县判处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有期徒刑1年

容县判处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有期徒刑1年

经审理查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冯某勇对政府有关政策不满,不服从防控管理。2020年2月9日下午,冯某勇路过容县自良镇中平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检测点时,将该点的一块疫情防控宣传牌推倒、丢弃到路边,以发泄不满情绪。次日上午,中平村委会干部在检测点对冯某勇进行疫情宣传教育工作,冯某勇不听从教育,并谩骂村干部。随后,容县公安局自良派出所民警黄某某、辅警陈某与自良镇政府及中平村委会的两名干部到冯某勇家中,继续对冯某勇进行疫情宣传教育工作,冯某勇持一把菜刀对抗,民警警告冯某勇放下菜刀接受教育未果后,对冯某勇进行控制,控制中,冯某勇持菜刀反抗将陈某左手中指割伤致轻微伤。


容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冯某勇持械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并致伤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同时按照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将“出门戴口罩,入室勤洗手”谨记在心。同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排查及相关工作,牢记法律底线,切勿以身试法。司法机关对妨害公务、非法经营、制假贩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处理。

来源:容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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