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数据说话,一览危险驾驶犯罪情况!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近日,永仁县人民法院对2017年至2020年4月20日审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数据统计和分析,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永仁危险驾驶罪的“大数据”吧!

用数据说话,一览危险驾驶犯罪情况!


2017-2020年4月永仁县人民法院危险驾驶案件总体情况


近三年来,永仁县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涉危险驾驶犯罪的案件中,犯罪基本事实情节全部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情节极为鲜见。


近年来危险驾驶案件收案情况

近几年来危险驾驶案件收案总体保持平衡,2020年以来危险驾驶案件收案上升明显。2017年至2020年4月20日永仁县人民法院一审新收危险驾驶案件共58件,占全部一审刑事案件收案(256件)的22.65%,年均收案14.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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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案件主要特点


(一)犯罪主体情况

1、被告人以男性为主

2017年至2020年4月20日,永仁县人民法院一审新收的58件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为男性的有57件,占比98.28%, 仅在2019年收1件被告人为女性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占比1.72%。被告人为男性的比例远高于女性,男性和女性不同的饮酒习惯、犯罪心理是原因之一。

2、年龄分布大多在25至48岁之间

从年龄结构来看,2017年至2020年4月20日,永仁县人民法院一审新收危险驾驶案件58件中,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年龄分布大多在25-48岁之间,中青年群体社会交往较为活跃,且身体素质处于各年龄段中的较好水平,饮酒频率远超其他年龄阶段的人群是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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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告人学历多为初中及以下

从文化程度来看,2017年至2020年4月20日,永仁县人民法院一审新收危险驾驶案件58件中,被告人学历为初中及以下较多,占比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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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多数被告人无前科,再犯比例低

2017年至2020年4月20日,永仁县人民法院一审新收危险驾驶案件中,大部分被告人无前科劣迹,且受到刑事处罚后没有再犯罪。1件被告人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处罚,后又犯交通肇事罪;1件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一年后,再犯交通肇事罪;1件被告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处罚,后又犯交通肇事罪。

(二)交通工具情况

1、涉案机动车中普通二轮摩托比例较高

2017年至2020年4月20日,永仁县人民法院一审新收危险驾驶案件中,涉案机动车中36件为普通二轮摩托,占比62.07%。

涉案机动车中普通二轮摩托占比较高,二轮摩托驾驶人意识比其他机动车驾驶人更为淡薄,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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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营运车辆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7年至2020年4月20日,永仁县人民法院一审新收危险驾驶案件中,无涉案营运车辆,可以看出当地涉及营运车辆管理较为严格,成效显著。

(三)发案时间段

2017年至2020年4月20日,永仁县人民法院一审新收危险驾驶案件中,案件多发生在晚间19时至22时,共发生39件,占比67.24%,其中19时至20时发生5件,20时至21时发生15件,21时至22时发生1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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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域分部特点

2017年至2020年4月20日,永仁县人民法院一审新收危险驾驶案件中,近七成案件发生在县城区域内道路,其中2017年9件,2018年12件,2019年8件,2020年1-4月14件,占比67.24%。

(五)发案原因

从发案原因来看,2017年至2020年4月20日,永仁县人民法院一审新收危险驾驶案件中,39件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被查处,占比67.24%,其余19件为交警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占比32.76%。

(六)酒精含量检测数据

2017年至2020年4月20日,永仁县人民法院一审新收危险驾驶案件中,58件均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即血液酒精含量均在80mg/100ml以上,但血液酒精含量居高,检测在200mg/100ml以上有21件,占比36.21%,其中2017年6件,2018年5件,2019年5件,2020年1-4月5件。

(七)量刑情况

2017年至2020年4月20日,永仁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危险驾驶案件57件中,被告人均被判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宁停三分 不抢一秒”,这些交通安全警示语希望每一位驾驶人员都能谨记在心。日常生活中,不论是从家庭幸福的角度,还是从社会和谐的角度,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及行人都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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