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學法律》之宣告失蹤、死亡篇

《父母愛情》是一部優秀的電視劇,劇中人物形象生動,情節扣人心環。 其中,江德華的先前遭遇讓人不禁唏噓,丈夫隨軍戰鬥,戰爭結束後仍杳無音訊,所以自己無法離婚,也無法再婚。 那麼,實際生活中,遇到這種情況,當事人應該怎樣保障自己的權益呢?這就涉及到今天介紹的重點: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一起學法律》之宣告失蹤、死亡篇

例如:小張下落不明,小張的妻子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小張失蹤或者死亡。 宣告失蹤的條件是下落不明距今已滿2年,如果是在戰爭中下落不明,考慮戰爭的持續性,應從戰爭結束起滿2年,方可宣告失蹤。 向法院申請後,經3個月的公告期,小張仍然下落不明,此時,法院便可宣告失蹤。 與宣告失蹤不同的是,宣告死亡需要下落不明滿4年才可申請。 但是,如果是因為意外事故而導致的下落不明,滿2年即可申請宣告死亡,並且,如果持有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證明意外事故後此人不可能生還(比如某些情況下的空難、海難),則無需2年失蹤期,公告3個月後,即可宣告死亡。

《一起學法律》之宣告失蹤、死亡篇

那麼都有誰有權利申請宣告失蹤或者死亡呢?申請主體只要是利害關係人即可,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和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這些人中,近親屬可以申請不難理解,那什麼是其他有權利義務關係的人呢?我們仍然通過之前的例子來介紹。

《一起學法律》之宣告失蹤、死亡篇

比如,小張在失蹤前負擔有個人債務,失蹤後,債權人無法找到小張,因該債務是個人債務,也無法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小張的夫妻共同財產,因此無法維護自己的利益。 如果法院宣告小張死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後,屬於小張的那部分,債權人實現自己的債權後,剩餘才是小張的遺產供繼承人分配。 這樣,就保障了債權人的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2017年頒佈的《民法總則》的意見,被宣告死亡的人,之後又重新出現,應當撤銷原判決。 此人與配偶的婚姻關係因此而恢復,但出於尊重當事人選擇的考慮,若配偶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願恢復的除外。

《一起學法律》之宣告失蹤、死亡篇

通過以上介紹,相信大家對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有了一定了解,《父母愛情》中江德華便可通過以上途徑保障自己的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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