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海科雅國際大酒店一事,當代大學生應該怎麼樣應對這類事情?

噓樹開花了


回國留學生因為發熱,後被確診住院,住院之前將行李委託給酒店保管,但行李卻被酒店銷燬,包括裡面的護照簽證和140張畫作全沒了!

說實話,且不說酒店的問題,行李和護照都可以再得,但是最重要的是那140張畫,這可是多少年的心血呀,換了誰碰到這種事,恐怕都要崩潰的感覺。

事情是這樣的:

近日,一位回國的武漢留學生因為確診,在隔離住院期間,而之前入住的上海科雅國際大酒店卻擅自處理了他的個人物品,包括:ipad,內有140張還沒備份的畫作;9月份研究生入學的證件;能夠換取意大利居住證的居留小條;護照簽證;1500歐現金,500人民幣現金。

當時去醫院之前,酒店工作人員說酒店會保管其個人物品,但這名學生出院後取行李,卻被告知行李被銷燬了,而且酒店最後並不打算賠償。

對於此事,小迷作為一個旁觀者,都覺得非常氣憤,既然酒店無法做到承諾的保管好行李,當然就不該主動留下客人的行李,這太不負責任了。

小迷認為應該按照下面幾點來應付這類事情。

一、收集證據,進行維權

酒店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行為,它們大約以為丟了就丟了,這也是目前大部分公共行業缺失的基本的法律嘗試。

刑法第275條規定了故意毀壞個人財務的罪名,截圖如下:

單說行李裡面的1500歐元,換算成人民幣也超過了10000元,這已經符合法律規定的數額較大的財物。

因此,進行必要的維權,不僅僅維護了個人的利益,還給我們的公共行業再次給了一個基本法律的提升的案例。

二、酒店的確具備法律責任

客人花錢入住酒店,酒店就自動承擔了給客人提供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的責任。

根據《民法》的規定,酒店是有義務提醒客人注意安全,如果在酒店的範圍之內發生物品的毀壞或滅失,客人是有權力要求酒店進行賠償的。

很明確,這名留學生的行李被銷燬,注意是銷燬,是酒店方工作的嚴重失職,他們應該承擔所有的責任,而且留學生的行李,光從名字就能聽出來,其中不少屬於貴重物品,酒店究竟是怎麼保管的?這管理水平能夠差到這個程度,實在是匪夷所思。

三、應該吸收的教訓

1、備份資料

在目前這個信息時代,任何的電子資料都應該進行雙重備份,甚至三重備份,因為電子資料的丟失,是隨時可能發生的,比如平板突然磕碰一下、不小心摔一下,有可能就壞了,再比如不小心喝水不小心小手一抖杯子掉了,水進了平板,資料也就沒了。

所以,備份很重要。

2、證據

出門在外,如果貴重的物品因為特殊原因要離開自身寄存,那麼必須做一些必要的準備,比如給所有的物品拍個照片,寫一個簡單的寄存說明,並且雙方簽名。

因為如果沒有任何證明,說明你自己都不覺得物品重要,等待萬一出現問題需要索賠時,就棘手了。

小迷總結

出門在外,如何保持貴重的物品,是一個很重要的物品,很多人的安全意識太薄弱,通過類似的事情,大家應該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說不定哪天自己就碰到這種倒黴事兒,有準備就不怕任何事故。

另外,對於這麼留學生,小迷覺得也是無語,留學生出入國門多少次了,難道出國留學幾年了,連這種最基本的事情都沒有個對付的方法,到底出去學什麼了?

既然是貴重物品,完全可以讓家人或者通過好用來取自己的物品啊,就算沒人,發個快遞總可以吧,順豐快遞的安全性怎麼覺得也比酒店這種雜亂的地方安全的多。


電腦小迷蟲


回國留學生確診住院行李卻被酒店銷燬 護照簽證和140張畫作全沒了!

實話實說,任憑是誰碰到這樣的事情都會非常窩火,我老婆是學美術的,我能想象一整年積累起來的藝術創作全部被毀是一種什麼心情,我們還是先來回顧一下事情發生的經過:

近日,一位回國的武漢留學生@蠶豆giulio 爆料稱,上海科雅國際大酒店,在他確診住院期間擅自處理了他的個人物品,包含護照簽證、研究生入學證件和存有一年插畫創作的iPad等。該留學生稱3月23日出現發燒症狀,去醫院篩查前工作人員說只要拿手機,其他酒店會保管。4月3日,身體好轉後聯繫酒店取行李,卻被告之行李被銷燬。4月23日,酒店方告知不對作品進行賠償。

根據此名留學生微博公佈的信息來看,他的行李中有以下貴重物品:ipad,內有140張還沒備份的畫作;9月份研究生入學的證件;能夠換取意大利居住證的居留小條;護照簽證;1500歐現金,500人民幣現金!
在事件發生後,這名留學生多次和酒店方進行交涉,酒店方一開始聲稱會估價財產損失,並進行相應賠償,對於丟失的那140份插畫創作,酒店方一開始聲稱“藝術是無價的,不好估價”,到最後一張都不賠償,甚至拒接電話直接消失。

針對此事件,歸納以下幾點建議供這位學生參考,同時也作為所有人私人物品遭損毀後的維權思考:

一、此酒店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可以收集證據,進行維權:


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對於“數額較大”的界定,參照福建省的規定:數額較大(福建省數額標準1萬元-5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換句話說,達到1萬元以上就屬於數額較大的範疇了!


在這起事件中,僅僅丟失的現金就有1500歐元,換算成人民幣已經超過了一萬元,所以已經具備了數額較大的要素,完全可以定罪!

二、客人入駐酒店,形成了事實上的合同關係,對客人物品負有保管責任!


既然客人入住了酒店,辦理了入住登記手續,酒店和客人之間就形成了住宿合同關係,酒店就應該為客人提供一個安全的住宿環境。


根據《民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酒店有義務提醒客人注意安全,在這種情況下出現物品的毀壞或滅失,客人有權要求賠償。在確係酒店責任引發客人貴重物品失竊時,酒店應該負有全部責任。根據本案事實來看,酒店明知是客人貴重物品的前提下,最終選擇銷燬,屬於主觀故意,當然要負全部責任!

三、通過此事件,應該吸取的教訓:


1、使用網絡保管資料時,要隨時注意做好備份的工作!

目前網絡上有很多免費的網盤可以供我們使用,在自己的電子設備做好備份的同時,應該學會多種形式的備份,比如通過網盤、硬盤,所有資料儘量做到至少兩份備份,這樣可以以防萬一!


2、外出住宿,旅遊,手機不光是用來拍景的,更要注意留存證據!

比如在此案中,當把行李留在酒店,去隔離點之前,是誰承諾代為保管行李的,在無法手寫代管協議的前提下,可以用手機錄下相關人員的承諾,並注意留存,以備不時之需!害人之心不可有,但是防人之心不可無,這應該是人人都應該恪守的一種自保的原則,越是法律健全的時代,越是應該學會時刻注意證據的收集與留存!

3、學會利用網絡輿論,為自己的維權助力!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原來很多不容易解決的問題,經過網絡曝光,很快就能得到解決,這是互聯網時代的一大優勢,所以說一旦出現問題,在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基礎之上,一定要善於利用好網絡輿論攻勢,督促相關方更快更好的解決問題!

五星級酒店的做法實在跟五星級相差太遠,我們也希望,對於這樣的五星級,相關部分在制定星級標準的時候,應該多維考慮,一票否決,一旦出現這種置客戶利益於不顧,對於客戶損失置之不理,強詞奪理的情況,應該把星級一擼到底,讓這樣的行為得到有效的震懾!


葛老師教育新智匯


看了電影錢學森之後,結合疫情期間英國1.5萬小留學生的事蹟。我覺得出國不學工科,就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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