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獲悉,湖北省人社廳和和省科技廳聯合印發了《湖北省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試行) 》,對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專業評審條件進行了修訂。
新的評審條件著眼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克服職稱評定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的傾向,充分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更加註重品德、能力、業績的評價導向。
分級分類
制定評價標準
據悉,新的評審條件分級分類制定評價標準:
1 對主要從事基礎研究的人員,著重評價提出和解決重大科學問題、開展原創性科技創新的能力,重點考察研究成果的科學價值、學術水平和影響力等內容;
2 對主要從事應用研究、研究開發及服務和其它科技服務專業的人員,著重評價技術創新與集成能力、重大技術突破、成果轉化效益、技術推廣成效和對產業發展的實際貢獻等;
3 對主要從事科技諮詢服務的人員,著重評價其戰略和政策研究能力、決策諮詢服務水平、行業評價認可度和科技服務滿意度等。
4 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野外臺站和基層一線工作的自然科學研究人員,在評審時予以適當傾斜。
業績成果等
可代替論文指標
與此同時,新的評審條件突出質量貢獻績效導向,建立了項目成果、研究報告、專著譯著和技術標準規範等形式的代表作制度,對論文數量或專著譯著字數進行適當壓減,對獲獎級別、排名進行適當調整,改變了以往片面將論文、著作、項目、獲獎數量等與職稱評審直接掛鉤的做法。
特別是根據科技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特點和崗位屬性,完成被本級及以上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採納認可的調研報告、工作改革方案、重大專業活動策劃執行方案、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諮詢報告等業績成果,可代替論文評價指標,更加註重工作實績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力。
成果轉化
更注重“含金量”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專業評審條件修訂的最大亮點,就是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在發展勢頭良好、評價需求旺盛的新興科技服務業領域,建立了針對不同科技服務細化專業的分類評價標準,既體現了我省科技創新需求,又注重了科技服務的職業屬性和崗位要求。
具體為:
1 研究開發及其服務的評價條件側重科研成果轉化後的營業收入和累計交易額。
2 技術轉移服務的評價條件側重技術轉移服務項目數量和技術交易額。
3 創業孵化服務的評價條件側重高新技術企業孵化數量和獲得的投資金額。
4 科技諮詢服務的評價條件側重提供成果轉化與推廣應用諮詢服務交易額。
5 科學技術普及服務的評價條件側重主持重大型科普活動或科學傳播活動次數。
6 綜合科技服務(科技會展)的評價條件側重主持高層次科技會展項目數量。
來源:湖北日報
關鍵字: 自然科學 成果轉化 分級分類制定評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