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能“只收费,不服务”

8月27日,应急管理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近日出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

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能“只收费,不服务”

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据了解,安责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八大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同时在保险费率、保险条款、预防服务等方面必须加以严格规范。安责险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等费用。

通过分析,目前几乎100%的特别重大事故、95%的重大事故、85%的较大事故都集中在这八个行业领域当中。

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责任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建军介绍,与其他保险种类相比,安责险最重要的特点是具有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他介绍,与安责险相比,工伤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是普通的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均不及安责险,并且缺乏事故预防功能。

然而,应急管理部规划财务司一级巡视员王世杰介绍,近些年,各地区、各保险公司之间发展不平衡,有的缺乏制度设计;有的注重收取保费,在开展风险评估和聘请技术机构为企业服务方面办法不多,甚至基本没有服务;有的不知如何开展、怎样开展预防服务,对安全生产的推动作用不强。

“安责险制度建立之前已经有诸多商业险种,这些险种如果没有事故预防功能,就要向具有事故预防功能的安责险来靠拢,用安责险代替,这也是为企业减负的需要。不能把着老险种、老制度不放。不能光让企业交保费不给企业服务。”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副主任李豪文说。

《规范》明确了服务的强制性原则,规定保险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为投保单位提供服务,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服务义务,且不应向投保单位另行收取费用。同时,要求投保单位主动配合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透露,应急管理部在《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建议稿中对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出明确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罚则。对于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建议予以相应行政处罚,直至其投保安责险。

目前,《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已按程序报送司法部,积极争取尽快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法治层面加大安责险推动实施力度。

邬燕云表示,安责险实施成效如何,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顶层设计。但关键是要看市场是否认可、企业是否满意、预防服务是否到位,其根本取决于保险机构作为实施服务的主体要拿出切实有效的的办法措施,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以优良的服务效果确保安责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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