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利国镇红五村第九村民小组组长李朝轩涉严重违纪违法被处分

日前,乐东黎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利国镇红五村第九村民小组组长李朝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朝轩违反廉洁纪律,伙同他人侵占村小组集体土地承包金,非法占用村小组集体土地。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村小组应收的土地承包金不予收取;致使村民小组副组长李庭泽侵占村小组集体土地承包金;不经村小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擅自发包村小组集体土地,设立并使用“小金库”,违规开支土地承包金。其行为损害了村集体和群众的利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依据有关规定,经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朝轩开除党籍处分,并由利国镇政府责令李朝轩辞去红五村第九村民小组小组长职务。(记者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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