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個人房產,婚後置換新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以婚前個人房產置換一套新房,並還登記在自己名下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見:認為當事人以生產、經營之外的其他方式使用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即使該財產的形式因此發生了變化,不導致上述財產所有權及其自然增值歸屬的變化。

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1.新買的房子是全款還是貸款,有貸款的,還款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全款的還要看是不是全部都是前房的賣房款。

2.新買的房子還要看房子的性質,是住宅還是商業用房,商業用房肯定是作為投資的,增值部分,個人認為應該是共同財產。如果是住房,還要看是否是唯一住房。

總之,買房加名就是了,離婚時具體怎麼分割,還是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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