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岳父醉酒還借車!男子上演現實版“坑爹”-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親朋相聚本歡欣,推杯換盞卻醺醺。勸父再盡一杯酒,西出道口有交巡”。近日,通榆縣公安局交巡警查獲一起醉酒駕駛案件。女婿苑某某明知岳父飲酒過量還借車駕駛,導致岳父王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被通榆公安交巡警查獲,而女婿苑某某也可能面臨危險駕駛罪的刑事處罰,上演了現實版的“坑爹”、“坑己”鬧劇。

明知岳父醉酒還借車!男子上演現實版“坑爹”

2020年10月30日20時許,王某某駕駛吉G**155號轎車沿育才西路由東向西行駛至縣城北道口涵洞處時,因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交巡警當場查獲,現場對王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測試,顯示結果為141毫克/100毫升。經白城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對王某某血液中乙醇進行檢測,結果為198.3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查,2020年10月30日下午2時,王某某與妻子、女兒以及女兒、女婿一家人在碧水東城某飯店聚餐,與女婿苑某某每人喝了一杯白酒和兩瓶啤酒後,晚上5時許,由王某某女兒開車至長白公路東側某歌廳一邊唱歌,一邊繼續推杯換盞。期間,兩人又喝了6瓶啤酒,直至晚上8時許。因王某某家養有牲畜需要照顧,便要急著開車回家。其女婿苑某某明知岳父大量喝酒,開車存在極大安全隱患的情況下,不僅不進行勸阻,還將自己的車輛借給岳父,幸虧通榆交巡警發現及時,避免可能出現的更嚴重後果。

目前,王某某、苑某某皆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立案偵查,並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這幾年發生過醉駕入刑的無數案例,人們痛定思痛,都對醉駕有所瞭解,知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因醉駕而入刑的,不僅僅是駕駛人,坐車的人、車主,也可能因為是醉駕的“共犯”而入刑!

在司法實踐中,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主要分為以下3種情況:

一、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者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二、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三、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通榆交巡警特別提醒:不要向醉酒的人出借、出租車輛,“勸酒有風險,勸酒應有度”,尤其是不要向駕駛員強行勸酒,不要指派或脅迫醉酒的駕駛員駕駛機動車,也不能將車輛借給明知已飲酒的駕駛員,這些行為可能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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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通榆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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