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角看离婚

律师视角看离婚

离婚,有时候是一个不愿面对却又不得不面对的冰冷话题。夫妻长期的争吵、冷战、家庭暴力、生活恶习或其他原因导致一方或双方身心疲惫、心灰意冷,对婚姻家庭失去了信心,最终从希望到失望,从失望到绝望,日不能餐、夜不能寐,感觉身处无法自拔的漩涡之中,痛苦不堪,夫妻感情荡然无存,曾经的花前月下、信誓旦旦淹没在历史的长河中,最终经过内心的多次挣扎和冷静思考,下定决心抛下一切顾虑,坚决要离婚!决心一旦下定,心中最想的就是尽快结束。其实离婚之路真的简单吗?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债务承担能够达成一致,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协议办理离婚,这无疑是最简单、最快捷的离婚方式,只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携带身份证、户口薄、照片等必须的资料,然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表》办理即可,当场就可以领到《离婚证》。

但是,结婚的时候谈的是感情,离婚的时候谈的是钱或者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离婚之路就不一定这么简单了。那么,需要考虑的是怎么才能办的快一些、效果好一些呢?笔者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第一,准备好打离婚官司的基本材料。原告起诉离婚,人民法院立案应当具备的证据材料有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结婚证》原件1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薄》复印件1份。如果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薄》复印件,需要委托律师到当地派出所或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窗口调取《人口信息(户籍)证明》;如果没有《结婚证》原件,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者委托律师到存放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部门调取《婚姻登记档案》并复印。所以,如果要决心要离婚的话,一定要先把上述资料及早准备好,补救既要耽误时间和也要增加经济成本。

第二,起草《民事起诉状》。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立案时需要提供《民事起诉状》正、副本各1份,《民事起诉状》应当载明的内容有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及联系电话、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受诉人民法院的名称等。需要原告准备的工作有:1、被告的联系电话应当准确。2、诉讼请求应当具体明确,也就是说起诉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基本包括要求离婚、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怎么承担、财产怎么分割、债务如何承担、诉讼费的承担等几个方面。3、事实和理由,把双方从认识、恋爱、结婚、婚后生活至今的情况、子女生活的情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进行总结整理,并提出自己离婚的理由。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主要考虑的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有无和好可能等五个方面综合考虑,这个问题主要看一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的相关规定。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原则上平均分配和承担,但应当照顾女方及生活困难的一方,一方有过错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另案处理。子女抚养的问题,要从对子女成长更为有利的角度确定由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标准根据当事人的收入情况及当地生活水平确定,这个问题具体看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所以,原告要准备离婚,最好自己先把双方如何认识开始,写一份详细的婚姻家庭生活发展经过,包括财产和子女的相关问题,越详细越好,越具体越好,这份材料以后委托律师起草《民事起诉状》的时候,提供给律师,能够节约大量的交流时间,也更为全面、具体,避免遗漏细节,有利于律师对案情的全面了解和掌握。

第三、做好其他证据的搜集准备。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诉讼之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之规定,证据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那么,原告应当搜集哪些证据呢?打离婚官司一般情况下争议的问题有:1、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2、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对子女的成长更为有利?3、双方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4、双方有哪些共同债务?5、一方是否生活困难,应当在分配财产时予以照顾?6、一方是否存在过错,在分配财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7、是否存在需要一方给另一方进行赔偿的情况?明白了上述问题以后,搜集证据当然也就围绕上述问题进行搜集,诉讼请求涉及哪个方面,就着重搜集哪个方面的证据。

在搜集证据的时候要注意关于证据的法律规定,重点关注和研究一下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至第八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九十条至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手机短信、微信、通话录音是一定要保留好,要把手机短信、微信截屏打印,把通话录音整理成文字向法院提交,开庭时提交手机供法庭核对,手机一定要保留好,因为手机是原始载体。

第四,及时、准确掌握对方的真实想法。打官司不但要明白自己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也要准确掌握对方的态度、真实想法、反驳的事实、证据和理由。因为打官司原告起诉,被告要应诉,应诉就会提出自己的答辩、证据和理由。正所谓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如果对于对方反驳的角度、证据毫不知情、毫无准备,必将会陷入被动局面。不但要了解,还要有充分的应对准备。这种对抗的过程,实际上原告处于守城一方,被告处于攻城一方,被告只要从事实、证据、理由任何一个角度打开原告包围圈的一个缺口,可能就将原告攻破,导致原告的某一个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所以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证据要真实、完整、环环相扣,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有更大可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第五,聘请一个专业律师,并做好配合工作。关于是否聘请律师的问题,笔者认为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办更为靠谱,任何事情隔行如隔山。聘请一个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事很有必要的。对于律师代理费的问题,每个省都有收费标准,不要认为律师收费越低越好,当然也不是越高越好,合理最好,过分地偏离收费标准的收费,都是值得考虑的。

在选择律师方面,最好选择专业领域相对对口的律师,比如办理离婚案件,聘请一个平时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就不是很妥当,至少要聘请倾向于办理民事案件的律师,当然如果聘请主要办理离婚案件的律师更好,但目前在全国很多地方,只办理某一类案件的律师并不多,沿海发达地区可能多一些。这个问题可以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输入律师的名字进行查询,了解准备要聘请的律师以前办理过哪些案件,也是一个了解的角度。

要做好律师的配合工作。当事人聘请律师后存在的另一个误区,就是认为聘请了律师,所有工作都是律师的事情,律师就应当全包了。没有任何一个律师不想把官司打赢,但最了解案情的还是当事人,律师办理案件离不开当事人的配合,一定要理解律师的工作,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律师的工作,片面地认为律师就应该把什么事情都能做好,最终对自己不利。

第六,了解审理期限的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一审程序主要看一下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至第一百五十六条,二审程序主要看一下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至第一百七十六条。一个离婚案件,一审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三个月内审理完毕,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六个月内审理完毕。一审判决后,一方不服判决可以上诉,二审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如果判决或调解不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说,判决或调解不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要在6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如果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不需要发给离婚证,判决书、调解书就是双方离婚的凭证,一定要妥善保管。

明白以上情况,要起诉离婚的话,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案件办理不一定就能够速战速决,也不要反复催促委托的律师,怎么还没有判决?什么时间判决,确实不是律师能够说了算的。

综上,最好的离婚方式是协议离婚,确实无法协议离婚,那就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积极去面对诉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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