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最新征地批复来了!4月16日,商丘市人民政府连发八份征收土地批复通知,批复通知显示,宁陵、虞城、民权三个县拟征地合计178.5479公顷,折合约2678亩。详情如下↓↓↓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民权县2019年度
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
征收土地已批复的通知
民权县人民政府:
你县组织申报的2019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权县2019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128号)批准。请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供应土地;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的,不得使用土地。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民权县
2019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
征收土地已批复的通知
民权县人民政府:
你县组织申报的2019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权县2019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105号)批准。请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供应土地;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的,不得使用土地。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民权县
2019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
征收土地已批复的通知
民权县人民政府:
你县组织申报的2019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权县2019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204号)批准。请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供应土地;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的,不得使用土地。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
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
征收土地已批复的通知
虞城县人民政府:
你县组织申报的虞城县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57号)批准。请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供应土地;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的,不得使用土地。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
2019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
征收土地已批复的通知
虞城县人民政府:
你县组织申报的虞城县2019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2019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34号)批准。请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供应土地。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
2019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
征收土地已批复的通知
虞城县人民政府:
你县组织申报的虞城县2019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2019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180号)批准。请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供应土地。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宁陵县
201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
征收土地已批复的通知
宁陵县人民政府:
你县组织申报的宁陵县201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陵县201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1290号)批准。请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供应土地。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宁陵县
2019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已批复的通知
宁陵县人民政府:
你县组织申报的宁陵县2019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陵县2019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1322号)批准。请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供应土地。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