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文祕手把手教你寫《黨員處分決定》

老文秘手把手教你寫《黨員處分決定》


一、處分

1、標題。寫明犯錯誤黨員的姓名和給予的處分。如《關於給予XX同志黨內警告處分的決定》、《關於開除XX黨籍的決定》。

2、受處分者的簡歷。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家庭出身、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參加工作及入伍和入黨時間,主要工作經歷、現在工作單位,黨內和行政職務、級別,歷史上受過何種獎懲。

3、錯誤事實。寫清所犯錯誤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事實、情節和責任。寫錯誤事實應注意:①寫進《黨紀處分決定》的錯誤事實必須經過核實並有確鑿證據;有關責任的區分和定性處理依據的主要情節必須寫清楚;不作為處分依據和經過調查後已經否定或不能認定的問題,不要寫入。對錯誤事實的表述要準確完整,不能斷章取義,不作無根據的推論。②受處分黨員犯有幾種不同性質的錯誤,應按情節輕重,分別敘述。涉及諸於國家機密等細節,不必寫入。

4、本人態度。應簡要說明犯錯誤黨員是否主動作了交代,對主要錯誤事實是否承認等。可用概括的又能如實反映實際情況的詞句來表達,如“承認錯誤事實並作了檢查”“退贓徹底”或“不承認錯誤,不作檢查”等,不要籠統地寫“態度很好”、“態度很不老實”等。

5、定性和處理。要具體分析錯誤事實及所犯錯誤的主客觀原因,按照黨的有關政策規定,準確定性。對難以定性的問題,可用“寫實”的辦法。根據錯誤事實、性質、後果、責任和本人認錯的態度,按照黨紀處分條規和有關政策依據確定處分。從輕、減輕或從重、加重處分的,要說明理由。定性和處理的依據要援引出來。

6、對集團性案件中應受到黨紀處分的黨員,根據每個人的具體錯誤事實和責任,分別作出處分決定。

7、黨組織對他所犯錯誤的分析和作出的結論、處理意見。包括給予什麼處分,支部大會或黨委會、紀律檢查委員會討論表決的結果。

8、錯誤黨員對處分決定的意見、簽字。

9、署名。寫明作出處分決定的黨組織名稱和日期,並加蓋公章。

10、對重大或複雜的案件,處分決定中不能詳細敘述具體事實的,應另寫一份《XX同志所犯錯誤的具體事實》附後。


二、調查筆錄的寫法

調查筆錄的一般格式和內容:

1、要有一個明確的標題。一般把調查的主要內容作為標題,如:“關於XX參與賭博情況的調查筆錄”。不要不論調查的內容是什麼都用“調查筆錄”這四個字做標題。

2、開頭要寫明與調查相關的情況。如調查的時間、地點,調查人、記錄人姓名,被調查人姓名、工作單位、職務等。如調查的內容較簡單,這些相關情況也可以不寫。

3、正文要將被調查人提供的主要情況準確地記錄下來。記錄可採取一問一答的方式,也可只記錄調查人提供的主要情況。如記錄不太清楚,可當場進行整理,整理後的記錄必須無誤。

4、應將筆錄當場交被調查人審閱(如被調查人因文化低等原因不能審閱,應當場將筆錄讀給他聽),允許本人修改和更正。本人同意後,應在調查筆錄上籤上“上述筆錄經我審閱,無誤”或“上述筆錄已讀給我聽,無誤”,並簽名蓋章(或留指印),然後請被調查人所在單位在調查筆錄上註明被調查人的職務、政治情況等,並加蓋公章。最後由調查人、記錄人分別在調查筆錄上簽名並寫明調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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