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4100餘億元!東霖國際、雲集品、易商通、等上榜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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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萬起4100餘億元!東霖國際、雲集品、易商通、等上榜十大典型案例

5月10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公安機關履行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職責,打擊和防範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活動情況。

涉案4100餘億元!東霖國際、雲集品、易商通、等上榜十大典型案例

當前,受國際國內各種複雜因素影響,我國經濟犯罪活動總體仍處於高發態勢。其中,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經濟犯罪高發頻發,一些新興經濟領域如網絡借貸、投資理財、養老服務、消費返利、虛擬貨幣、金融互助等成為涉眾型經濟犯罪的“重災區”,涉及人員多、地區廣、金額巨大,嚴重侵害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蘊含巨大經濟金融風險。

2018年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國公安機關共立非法集資、傳銷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近1.9萬起,涉案金額4100億元,涉案金額超過百億元、涉及投資者超過百萬人的“雙百案件”屢有發生。查處了“善林金融”“雲聯惠”“聯壁金融”等一大批群眾反映強烈、涉及人數眾多的重特大案件,為維護廣大群眾合法權益和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做出了積極貢獻。

而且,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經濟犯罪的蔓延傳播速度非常快,一些新興經濟領域如網絡借貸、投資理財、養老服務、消費返利、虛擬貨幣、金融互助等,已成為涉眾型經濟犯罪的“重災區”。為攫取暴利,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花樣翻新、不斷升級,誘惑性、欺騙性、迷惑性很強。

對於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涉及人數眾多的重大案件,公安部實行掛牌督辦,先後成功偵破部督案件近40起,摧毀重大跨區域犯罪網絡200餘個。2018年6月P2P網貸平臺集中“爆雷”以來,各地公安機關迅速響應、積極行動,全力出擊,依法查辦非法集資犯罪平臺400餘個,並將緝捕外逃嫌疑人列為“獵狐行動”的首要任務,從16個國家和地區將60餘名逃犯緝捕回國。

公安機關打擊涉眾型經濟犯罪典型案件

1、易商通非法集資案。

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依法對北京易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案立案偵查。經查,犯罪嫌疑人高某華等人註冊成立易商通公司,通過設立“易訂商城”網上購物平臺,以“消費返利”等形式為誘餌吸引投資人加入,向約25萬名投資人非法吸收資金200餘億元。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善林金融非法集資案。

上海市公安機關依法對善林金融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立案偵查。經查,善林金融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系周某雲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先後在全國29個省、直轄市設立1120家分支機構,以及“善林財富”“善林寶”“幸福錢莊(後更名為:“億寶貸”)“廣群金融”等四家線上投資理財平臺,採取媒體廣告宣傳、電話推銷、門店招攬等方式,以承諾6%至13%不等的高額回報為誘餌,先後向62萬人非法吸收資金共計736億餘元。目前,該案正在法院審理中。

3、牛板金非法集資案。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江乾區分局根據群眾報案依法對浙江佐助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立案偵查。經查,犯罪嫌疑人王某航等人在杭州註冊成立浙江佐助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設立“牛板金”網絡借貸平臺,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發佈虛假標的方式,面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至案發時未兌付金額約43億元,涉及投資者約9.4萬人。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4、徽州文化非法集資案。

安徽省黃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依法對黃山徽州文化旅遊集團有限公司涉嫌集資詐騙犯罪立案偵查。經查,曾某軍等人依託徽州文化公司、華商山莊酒店公司、黃山晚晴在線商貿有限公司等關聯公司及其數十家分公司,在無有效營利能力、對外大量抵押資產的情況下,以健康旅遊養老的名義,向中老年人推銷單用途預付儲值卡,宣稱憑卡打折消費一年到期後還可獲得儲值金額12—14%的利息,向3.6萬餘人非法吸收資金達74億餘元。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5、雲集品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根據群眾報案,依法對深圳前海雲集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立案偵查。經查,犯罪嫌疑人潘某健等人在互聯網設立“雲集品”電子商務平臺,以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共享經濟”等為名,設計多種複雜獎勵制度,誘使參與人加入平臺“消費”並不斷髮展下線,騙取大量財物,涉案金額120億元。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潘某健等已被抓獲,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6、東霖國際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湖南省岳陽市岳陽縣公安局依法對“東霖國際集團”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立案偵查。經查,犯罪嫌疑人張某玲夥同他人設立QL量化券商平臺(後更名為QCMG平臺),宣稱與12家全球頂級知名交易商合作開展外匯證券交易業務,以投資外匯證券獲取高額回報為名,引誘他人交納費用成為會員並投資,騙取大量財物,共涉及會員17萬餘人、涉案資金達數十億元。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7、國好百分百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依法對深圳國好百分百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立案偵查。經查,犯罪嫌疑人胡某等人操作運行寧夏果好枸杞健康產業集團限公司等8個網絡平臺,號稱將實體經濟與電子商務相結合,以代理商與消費者零距離服務的模式,通過拉人頭髮展會員並投資,騙取大量財物,共涉及會員4萬餘人、涉案金額1.5億元。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8、晉商貸非法集資案。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依法對山西新晉商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立案偵查。經查,犯罪嫌疑人郝某海等人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設立“晉商貸”網絡借貸平臺,以年息13-28%的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發售“金算盤”“聚寶盤”“金如意”等投資產品的名義,非法吸收社會公眾資金上百億元,涉及全國約十萬人。目前,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9、“股寶網”非法經營案。

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成功破獲“股寶網平臺”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犯罪案,摧毀了一個盤踞湖北、廣東兩地的特大非法經營證券、期貨網絡平臺,涉案資金1.2億元。經查,犯罪嫌疑人江某銓、曾某傑等人以武漢映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漢世鼎軟件開發有限公司為依託,開發炒股分倉軟件,通過深圳市開天軟件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開發、銷售具有分倉配資兼槓桿功能的炒股軟件,並以其開發的產品“股寶網”“開天時代”等炒股軟件對外招攬客戶,在未取得證監會頒發的證券交易經紀業務經營資質情況下,使用“股寶網平臺”擅自接入證券系統,併為客戶炒股提供平臺和加槓桿配資服務,按交易數額和次數收取服務(手續)費,涉案金額巨大,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涉嫌非法經營犯罪。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10、非法經營“笑氣”案。

針對當前網絡非法銷售“笑氣”犯罪較為突出的形勢,在深入研判的基礎上,經商國家衛健委、國家藥監局等單位,公安部部署山東公安機關開展打擊非法經營“笑氣”專項研判。在騰訊、阿里等公司協助下,公安機關迅速查明瞭國內非法經營“笑氣”犯罪網絡的組織架構和運作模式,並研判生成了一批具備落地打擊條件的案件線索。在此基礎上,公安部組織21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經偵部門,對非法經營“笑氣”犯罪開展集中收網行動,有效摧毀了一批非法經營“笑氣”的犯罪鏈條,有力遏制了“笑氣”的濫用態勢。行動中,各地公安機關共立案117起,搗毀犯罪窩點20餘個,抓獲一大批犯罪嫌疑人,現場查獲“笑氣”氣彈7000餘萬支,衝床、振動盤、超聲波機等生產設備30臺套,同時還查獲大批包裝材料,涉案價值總計1.4億餘元。

談及當前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經濟犯罪的形勢特點,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局長高峰介紹到,我國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經濟犯罪形勢總體上仍較為嚴峻,發案總量持續高位運行,特別是社會領域經濟犯罪與專業領域經濟犯罪相互疊加,如互聯網金融領域發案突出,傳統的經濟犯罪和網絡金融犯罪交織共生,使得犯罪破壞力倍增,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和國家經濟安全,給廣大群眾造成特別巨大的經濟損失。

一是案件總量高發,規模龐大。2018年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國公安機關共立非法集資、傳銷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近1.9萬起,涉案金額4100餘億元。涉案金額超過百億元、涉及投資者超過百萬人的“雙百案件”屢有發生,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二是蔓延速度快,涉及面廣。涉眾型經濟犯罪活動蔓延傳播速度快,涉及領域廣泛,商品營銷、房產投資、教育培訓等傳統領域仍時有發案,一些新興經濟領域如網絡借貸、投資理財、養老服務、消費返利、虛擬貨幣、金融互助等,已成為涉眾型經濟犯罪“重災區”。特別是非法集資活動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呈行業性發案的特點,從東部向中西部迅速轉移,幾乎覆蓋全國所有省份。

三是犯罪手法翻新,欺騙性強。為攫取暴利,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花樣翻新、不斷升級,誘惑性、欺騙性、迷惑性很強。有的租用高檔寫字樓、花重金宣傳造勢,包裝成實力雄厚的正規企業;有的借用“金融創新”等概念,編造項目標的、虛構資金往來,誘騙群眾;有的打著“私募基金”的幌子,大肆非法集資;有的在社區、超市搞貼身營銷,瞄準老年群眾大打“親情牌”,新類型新手法層出不窮。

在資本市場領域,不法分子宣傳“高手指導”“大佬看盤”“名家談股”,誘導投資者充值購買平臺虛擬幣或禮品,通過“直播訂閱”“收費文章”“付費問答”等名目誘騙投資者,具有很大迷惑性。

高峰稱,公安機關積極適應經濟犯罪形勢新變化,依法履行打擊主責,積極創新機制手段,嚴厲打擊經濟犯罪。對於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涉及人數眾多的重大案件,公安部實行掛牌督辦,先後成功偵破了“團貸網”“雲集品”等部督案件近40起,成功摧毀重大跨區域犯罪網絡200餘個。

2018年6月P2P網貸平臺集中“爆雷”以來,各地公安機關迅速響應、積極行動,尤其是北京、上海、浙江、廣東等地公安機關主動作為、全力出擊,依法查辦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平臺400餘個,並將緝捕外逃嫌疑人列為“獵狐行動”的首要任務,從16個國家和地區將60餘名逃犯緝捕回國,有力維護投資群眾切身利益。

與此同時,各地公安機關在地方黨委政府的堅強領導下,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實施分類處置、有序化解風險。針對互聯網金融等新興領域風險,會同央行、銀保監等部門及時治理新出現的金融領域亂象,取得積極成效。

此外,王志廣提醒廣大群眾在投資理財的過程當中,可通過三大方面防範非法集資:

一是選擇合法的主體。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未經監管部門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理財、信託、基金、債券、外匯交易等等金融服務。網絡借貸的P2P平臺,只能夠提供信息中介服務,不得從事自融、設立資金池。因此,在投資理財時要選擇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持牌的金融機構,未經批准的堅決不參與。

二是拒絕可疑項目,未經監管部門批准和備案的,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通過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公開宣傳募集資金。因此對於在商場、超市、街頭擺攤設點、拉人投資的,或者在網絡上、戶外廣告牌上刊發廣告進行宣傳等等情況,一定要提高警惕。

三是抵制高息誘惑。不法分子為了引誘群眾參加,往往允諾高收益、無風險、保本保息,實際上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投資理財不得宣傳、不得承諾還本付息。在面對高利誘惑的時候一定要核實項目的真實性,思考一下如此高的收益是否可能,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實際上無論不法分子採取什麼名目和手法,非法集資的實質都是拆東牆補西牆,借新還舊,對於這種犯罪,公安機關堅決依法打擊,全力保護群眾遠離非法集資,保護好群眾的“錢袋子”,一旦發現非法集資,群眾也可以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依法維護好自己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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