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需抵押房产,签的是合同还是卖身契?无处不在的霸王条约

前段时间,椰树椰汁又上热搜榜。

这次不是因为“土味包装”出圈,也不是因为“从小喝到大”这句略带低俗的广告,而是因为一则奇葩的招聘要求:

员工要“顾事业不顾家”;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并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就要以房产偿还。

入职需抵押房产,签的是合同还是卖身契?无处不在的霸王条约

这是签合同还是签卖身契?

招聘启事一发布,就引发了舆论热议,网友调侃道,难道没有房产就不能去应聘了吗?

目前,该内容已被删除,椰树集团发布声明致歉,为此给广大网民造成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我们总是会见到形形色色的、奇怪的招聘要求,不知道是用人单位门槛太高,还是求职者的素质不行,总之求职过程似乎总是不尽如人意。

这种“卖身契”式的合同,要求应聘者房产抵押、终身服务是否违背相关法律规定?

从劳动合同法角度,椰树集团肯定涉嫌违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并没有公告所称的“终身服务”合同,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明确了这类行为的处罚规则,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回到本案中,企业与职工是双向选择的关系,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如此招聘,缺少了对劳动者财产权、自由择业权、休息权的尊重,更有违平等契约的原则。

以制度留人、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才是企业发展长远之计。

细细看来,员工招聘与丰厚待遇相捆绑的,是“抵押房产”、“终身服务”承诺等霸王条款。

日常生活中我们其实常遇到这些霸王条款:“先签收后验货”“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等……商家这些似乎合乎情理的规定,其实都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伤害。

所谓“霸王条款”也称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其显著特点在于条款内容不能经协商,不允许修改,合同相对方只能做出全部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

入职需抵押房产,签的是合同还是卖身契?无处不在的霸王条约

难道遇到“霸王条款”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吗?

并非如此,《民法典》赋予了消费者说不得权利,指出霸王条款的内容存在明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明显违背了民事公平原则。

所以,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职场上,遭遇了不公待遇,都要勇敢站出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总是会劝自己:算了就这样吧;一点小事情何必在意;大不了下次注意……

其实就是我们无所谓的态度,助长了霸王条款滋生的不良风气。

每个人都没有义务为他人的错误买单,每个人都没有责任去宽容他人的不公行为。

做好自己,也要监督好他人,这才是一个良性社会公民应有的素质。

你有遭遇过不公待遇吗?有经历过“霸王条款”吗?可以在下方留言,如需维权,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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