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坐過站了可以去對面坐下一班倒回去,火車要是坐過站可咋辦?特別是兩站距離很遠的時候,難道該在下一站下車嗎?
很多人都有坐過站的經歷,這時候該怎麼辦呢?
先彆著急在下一站下車,老肖給你支招。
首先,別慌,尋求幫助。
聯繫列車長,說明情況,請求開具客運記錄,交給前方停車站。由車站安排最近列車免費返回,不用出站,也不用重新補票。這種情況適用於所有車型,包括G、D、C、K、T、Z等字頭列車。
舉個例子,搭乘D1901次動車前往西安,買到的票,票面顯示的乘坐區間為“太原南—西安北”。這趟車的終點站是成都,途中,乘客因睡覺導致沒在“西安北站”下車。這時,乘客可儘快聯繫列車乘務員。乘務員會開具一份客運記錄,並將記錄交給前方站。前方車站會讓乘客免費搭乘最近列車返回至“西安站”。這個過程,乘客不用出站,也不用重新補票。
按照規定程序,需送回時,列車長應編制客運記錄交前方停車站。車站應在車票背面註明“誤乘”並加蓋站名戳,指定最近列車免費返回。
注意:在免費送回區間,旅客不得自行中途下車。
老肖來解釋一下原因:
火車票即是運輸合同
我們出行中的汽車票、飛機票以及所有類型的火車票都是一份運輸合同。只是這份合同展示的比較簡單,最關鍵的信息是區間即起始站和終點站、價格、車次或班次等,其他詳細的合同條款在背面。
以火車票為例,背面有鐵路旅客乘車須知,其中有稍微簡易的、便於鐵路運輸管理的關鍵條款,更詳細的條款在其中最後一條,即《鐵路旅客運輸規程》。
簡單來講,以鐵路出行的旅客運輸合同是以火車票為簡單的載體,以《鐵路旅客運輸規程》或《細則》等相關規定作為更加完善的合同條款。雖然,《規程》或《細則》在性質上是屬於法律範圍內的部門規章,但適用於整個鐵路運輸過程,可以作為運輸合同的一部分,二者不可分割。
仔細閱讀《鐵路旅客運輸辦法》第三十七條:
旅客因誤售、誤購、誤乘或坐過了站需送回時,列車長應編制客運記錄交前方停車站。
車站應在車票背面註明“誤乘”並加蓋站名戳,指定最近列車免費返回。在免費送回區間,旅客不得自行中途下車。
還有一種情況,旅客已經進站,卻沒趕上車,這該怎麼辦?
沒趕上車咋辦
距離發車不足25分鐘
不管有沒有取票,發車不到25分鐘,只能在車站窗口辦理退改簽手續。
發車之後
開車之後,旅客仍可改簽當日其他列車,但只能在票面發站辦理改簽,且開車後改簽的車票不能退票。
但如果當日沒有其他列車或者當日其他列車沒有餘票時,則不能辦理改簽。
舉個栗子:假如你買了鄭州-武昌Z1次列車(23:59發),沒趕上火車,那麼意味著你將不能再改簽了,車票只能按作廢處理。
注:一張車票只能改簽一次,已改簽過的車票沒趕上,只能按作廢處理。
忘帶身份證咋辦
最後要是你忘帶身份證了也別慌,現在在火車站、高鐵站都可以辦理臨時身份證了。
目前廣州南、杭州東、長沙南等部分車站已新增臨時身份證自助辦理機器,只需輸入本人身份證號碼,並通過攝像頭認證,即可辦理。
注:這個證明不能在自助機取票,必須到窗口取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