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要降了!

按照3月26日常务会议要求,各地缴费基数确定标准由过去依据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从而使缴费基数降低。这个政策最直接的受益者是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因为他们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降了,代表应缴的社保费也降了。

灵活就业人员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等。

通俗讲,“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在现实中有三种:一是原来在企业上班,企业帮助参加了社会保险,但后来辞职或被企业辞退,与企业的社会保险关系停止。为了延续保险关系,保障养老待遇。就在人社部门登记成“灵活就业人员”,自已出钱交社保;二是一直未在企业就业的城镇人员,

这部分人为了到老时能够享受养老金,在人社部门登记成“灵活就业人员”,自已出钱交社保;三是个体工商业主及其雇工。这部分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包括两项,一是养老保险;二是医疗保险;两项保险不要求必须同时参加,比如部分人员同时参加了灵活就业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部分人员选择参加了灵活就业的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缴费方式一般由缴费人在缴费期间每年缴一次,费用由缴费人自行负担。

缴费基数:人社部门在每年7月公布上一年本地平均工资,缴费人可以在本地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比如江苏淮安2018年7-2019年6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的为19935元和3125元。

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与“企业职工保险”的缴费比例有所不同,比如江苏淮安,目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单位是19%,个人是8%,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20%。“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与“企业职工保险”的缴费比例相同,“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单位是8%,个人是2%,大病救助8元/月,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是10%,大病救助8元/月。

缴费负担如何减轻

由于各地过去缴费基数确定标准是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不包括工资水平低的私营单位。这样一来,每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都会随着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上涨而提高,个人的社保缴费也会水涨船高。

有专家分析,扩宽统计口径范围,将小企业、民营企业纳入进来,预计缴费基数将下降10%左右。举个例子,假设最低缴费基数3125元降低10%=3125*90%=2812元,灵活就业人员如果选择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全年缴费由原来的3125*12*20%=7500元降至2812*12*20%=6748元,医疗保险全年缴费由原来的3125*12*10%+8*12=3846元降至2812*12*10%+8*12=3470元,合计减少1128元。

本来灵活就业人员已经习惯缴费基数年年涨,2019年7月新的缴费基数不升反降,代表2019年7月至2020年的缴费即将减少,真的是一个意外的惊喜啊。

重磅!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要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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