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稱被前夫注射激素致病致殘,報案三年未獲立案,警方:鑑定機構不受理

來源:澎湃新聞

女子稱被前夫注射激素致病致殘,報案三年未獲立案,警方:鑑定機構不受理

劉雲急劇增胖後身體多處出現裂紋。當事人 供圖

山東費縣女子劉雲(化名)指其前夫“對其注射激素導致怪病”,已報案近三年,警方的立案程序一直難以推進。

費縣公安局一名辦案民警近日向記者表示,接到劉雲報案後,公安機關一直在尋找司法鑑定機構,希望明確劉雲的傷情是否達到“輕傷以上”的立案標準,但沒有鑑定機構受理,“案件就卡在這裡了”。劉雲雙腿後來殘疾的情況警方也已經掌握,但也要證明該損害與注射激素之間的因果關係。事發以來,劉雲的身體先是急劇增胖,後逐漸恢復,兩年多後,又被檢出雙側股骨頭無菌性壞死,一度坐上了輪椅。她認為自己身體的損害,源於前夫在離婚前為她注射的一種長效激素類藥物——地塞米松。

媒體此前報道,劉雲稱,2016年11月,她感冒後,身為醫生、當時還是她丈夫的高某為她打了多天吊瓶,此後她開始出現視物模糊、腿部抽筋等症狀,並在很短的時間內容貌發生變化,整個人胖了一大圈,“皮膚彷彿要撕裂一樣”。

女子稱被前夫注射激素致病致殘,報案三年未獲立案,警方:鑑定機構不受理

離婚前,劉雲在家中發現大量藥瓶,其中包括7支地塞米松。澎湃新聞記者 陳雷柱 圖

直到離婚前在家中發現地塞米松的藥瓶,劉雲才意識到,她此前身體的異常可能是過量攝入激素的症狀,遂向山東省費縣公安局報警。而高某曾通過微博發文稱,他曾對劉雲使用了11支地塞米松,以治療腰間盤突出,劉雲對此知情。但此前由高某簽字確認的劉雲的病史裡,並沒有提到用過這種藥。濟南某醫院一位內科專家對劉雲的病情分析稱,她的症狀符合長期且大劑量外源性攝入長效激素地塞米松磷酸鈉注射液,從而導致的醫源性皮質醇增多症、醫源性糖尿病,及大量激素導致的雙側股骨頭無菌性壞死。

女子稱被前夫注射激素致病致殘,報案三年未獲立案,警方:鑑定機構不受理

劉雲的殘疾證顯示,其傷殘等級為三級。澎湃新聞記者 陳雷柱 圖

4月16日,費縣衛健委政法監督科科長趙恆國表示,劉雲的前夫高某曾在約半年內以“自己給自己開處方”的方式,從鄉衛生院買走91支地塞米松,其中大部分去向不明。“為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我們當時建議劉雲走司法途徑維權。”趙恆國說。

女子體重暴漲血糖畸高,指前夫隱瞞對她使用激素

劉雲的身上至今仍留著一道道讓人觸目驚心的“皮膚紫紋”,她說,那是2016年11月開始,她因為體重在很短的一段時間內暴增而留下的。

除了肥胖外,劉雲的血糖也在那段時間升到了正常指標的三倍以上。她說,自己差點就因此丟了命,若不是離婚前母親在家中發現大量地塞米松的藥瓶,她到現在還被矇在鼓裡,“那是一種長效激素藥,因為副作用大,現在臨床上已經很少使用,離婚時,他在法庭上承認給我打過地塞米松。”

劉雲本以為,這場噩夢會隨著她與前夫高某的離婚而畫上句號,但離婚兩年多以後,2019年9月3日,她因為腿疼前往醫院檢查,最終被確診為雙側股骨頭無菌性壞死,她到現在仍不願接受自己已經成為一名殘疾人的現實。

媒體此前報道,2016年11月,劉雲因感冒打算前往醫院治療,但丈夫高某勸她在家裡打幾天吊瓶,由自己治療。出於對丈夫的信任,劉雲在患病期間,每天早晨和晚間在家各打一次吊瓶。她說,她曾問過高某打的是什麼藥,“他說是治感冒的中成藥,不用皮試,也不會過敏。”

但高某的治療並未讓劉雲的感冒好轉,她反而出現了視物模糊、腿部抽筋等症狀,體重在短短十多天裡胖了一大圈,腿部及腹部甚至出現了許多裂紋。家人見狀帶劉雲前往醫院檢查,發現她的血糖已經達到了18.5mmol/L,是正常人的三倍以上。

此後,劉雲又分別前往臨沂市、濟南市的醫院進行治療,但始終沒能查出病因。劉雲回憶稱,幾乎所有的醫生見到她後,都曾問過她是否使用過激素類藥物,她因不知實情都予以否認,“但醫生問診時,高某就在我身邊,他也從未向醫生提及他給我用過激素。”

女子稱被前夫注射激素致病致殘,報案三年未獲立案,警方:鑑定機構不受理

2016年底病發時,劉雲的入院記錄裡相關內容由其前夫高某簽字確認。澎湃新聞記者 陳雷柱 圖

據劉雲提供的兩份入院記錄顯示,當時關於劉雲的現病史及既往史的相關情況均由高某簽字確認,但其中沒有關於使用激素類藥物的相關描述。

基於以上原因,2016年11月29日到11月30日,劉雲先後在山東大學齊魯醫院的內分泌科、消化內科、心臟內科、肝病科等7個門診掛號就診,最終被確診為多囊卵巢綜合徵、糖尿病、代謝綜合徵。

奇怪的是,後來劉雲的身體逐漸恢復了,就連血糖在不吃降糖藥的情況下也處於正常指標,這讓她越發感到奇怪,“糖尿病是治不好的,更不可能自愈,直到2017年9月,高某要跟我離婚,我母親在收拾我東西的時候在家裡發現了地塞米松的藥瓶,我才懷疑是前夫搞的鬼。”

前夫承認曾對她用過11支地塞米松,稱為治腰病劉雲的鄰居陳女士至今想起劉雲剛剛“發病”時的樣子仍感吃驚,她告訴澎湃新聞,那段時間她的女兒懷孕,因劉雲在婦幼保健院工作,她曾去諮詢孕檢事宜,見到劉雲後,發現她胖得變了模樣,雙腿也嚴重浮腫。陳女士本以為劉雲也懷了身孕,“看上去有六個月的樣子”,但這一猜測遭到劉雲及母親否認後,她一度覺得非常奇怪,暗自琢磨過一陣,直到“劉雲被前夫下毒(注射激素)”的傳聞在小區裡傳開。

實際上,關於注射地塞米松一事,高某也曾承認過。2018年1月,經高某起訴,劉雲與高某最終被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係。庭審筆錄中顯示,高某稱,劉雲身體出現異常系其自身患病所致。因劉雲患有腰間盤突出,縣醫院醫生給了甘露醇、5毫克小劑量地塞米松和丹參,一共用藥5天,第一天是在診所裡打的。高某稱,這些藥不是偷的,是他從醫院裡借用的。

2019年7月,劉雲的遭遇經媒體報道後,高某曾在其微博中發佈長文對此事作出回應,這一次,他明確自己曾給劉雲注射了11支地塞米松。高某在微博中稱,劉雲在2016年10月因腰腿疼痛到費縣人民醫院就診,診斷為腰椎間盤突出,當天在診所輸液,醫生開出的藥品當中就有地塞米松。回家後二人為節省治療費用,讓高某為劉雲治療,連續輸液四天。高某稱,劉雲隱瞞了他輸液的真實原因,她對所輸藥品均知情並認可。

對於劉雲在2016年底身體出現的異常,高某稱,劉雲婚前即有一百二三十斤,且其家族有糖尿病史,在醫院檢查時他主動對醫生承認因為治療腰椎間盤突出,而近期使用過地塞米松。

高某稱,他共分8次購買了91支地塞米松,並於2016年10月和2017年1月分別為劉雲用了5支和6支,其餘的分多次給了他二姐,用於給孩子外用擦洗治療過敏性皮膚病。剩餘7支家中備用。

對於高某的說法劉雲並不認可,她說,自己即便是恢復後也只有112斤,若高某如實告知用藥史,自己不必先後在7個門診科室檢查病因;2017年初她從山東大學齊魯醫院出院時被診斷為糖尿病,高某卻在回應中表示在2017年1月又給她用了6支地塞米松,“糖尿病患者要慎用激素藥,因為會使血糖升高,我之前血糖已經高出正常人三倍,他卻在我出院後又給我用激素,他是一名在職醫生,瞭解藥理,這不是一句‘治療腰椎間盤突出’就能解釋的。”

對於以上疑點,記者曾在4月17日電話聯繫高某,但始終無人接聽,其在微信中明確了記者的身份後便也不再回復。

報案三年未獲立案,辦案民警:鑑定機構不受理

實際上,對於高某的回應,費縣衛健委在接到劉雲舉報介入調查時也曾聽到過相似描述,但費縣衛健委認為其所述與事實不完全相符,最終認定,高某從2016年3月起通過“自己給自己開處方”的方式,先後在鄉衛生院購買91支地塞米松,其中大部分去向不明。

4月16日,費縣衛健委政法監督科科長趙恆國告訴記者,衛健委最初介入調查時,高某一直否認對劉雲注射地塞米松,稱一支也沒有打過,“只是外用”。

在衛健委調查期間,高某對於地塞米松的去向始終含糊其辭。趙恆國說,高某曾對衛健委稱,他為給外甥治療皮膚病,曾外用地塞米松,但數量一直沒用明確,“他一會說10支,一會說30支,一會又說50支,最後確定無效才停止用藥。”

趙恆國說,費縣衛健委通過論證認為,如果外用地塞米松對高某外甥的皮膚病無效,不可能要用到30支或50支才得以確認,“用了10支的說法相對比較客觀,但即便是這樣,其餘的地塞米松去向仍無法明確,為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我們當時建議劉雲走司法途徑維權。”

此後,在高某通過微博回應“毒害前妻”一事時,費縣衛健委關注到這篇長文,認為高某在家中為劉雲注射藥物違反醫師執業規範相關規定,屬於非法行醫,遂對高某處以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但這起案件從事發至今始終未能刑事立案,劉雲的身體也再次出現異常。她告訴澎湃新聞,從2019年下半年開始,她經常感到腿疼,到9月初時已因無法行走而坐上輪椅,前往醫院檢查後於9月4日確診為雙側股骨頭無菌性壞死。

劉雲說,自己也是學醫的,她清楚自己股骨頭壞死與攝入激素有關,“地塞米松是一種長效激素藥,副作用大,藥效反應時間長,後續還可能出現激素性白內障,我現在特別怕。”

4月20日,濟南市某醫院一位內科專家就劉雲的病情對澎湃新聞分析稱,劉雲所有症狀符合長期且大劑量外源性攝入長效激素地塞米松,導致醫源性皮質醇增多症、醫源性糖尿病,及雙側股骨頭無菌性壞死。通俗點說,就是注射激素造成的。”上述專家稱,造成股骨頭無菌性壞死的原因有先天因素、長期大量飲酒、外傷及過量使用激素四種,就劉雲而言,先天因素和外傷可以排除,“她此前還出現‘滿月臉’‘水牛腰’,現在又股骨頭壞死,這都是地塞米松副作用的典型表現。”

女子稱被前夫注射激素致病致殘,報案三年未獲立案,警方:鑑定機構不受理

門診病歷顯示,劉雲已患抑鬱症。澎湃新聞記者 陳雷柱 圖

目前,劉雲已被評定為肢體三級殘疾,另有一份臨沂市精神衛生中心出具的門診病例顯示,劉雲於2020年4月13日被診斷為抑鬱症,處理意見為“重度抑鬱”。

4月16日,費縣公安局一名辦案民警表示,該局接到劉雲報案後,先後找到三家司法鑑定機構,希望明確劉雲的損害程度是否達到“輕傷以上”的立案標準,但三家鑑定機構均表示無法鑑定,沒有受理,這也是報案近三年沒有立案的主要原因。“現在劉雲雙腿殘疾的情況我們也已經掌握,但即便是這樣也應該證明這個損害與高某注射激素之間的因果關係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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