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团职干部,转业须知的政策

妥善安置好师团职军转干部,一直是军转安置工作的重点,也是部队和转业干部关注的焦点。每年的移交安置工作中,咨询师团职安置政策的占了很大比例。本文将师团职军转干部有关安置政策作一归纳总结,希望对战友们有所帮助。

师团职干部,转业须知的政策

政策要点

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 号)

第二十三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第二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 增加行政编制,所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把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安排和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有计划地选调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排到市(地)、县(市)级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任职。”

第二十八条:“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2.《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 号)

“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和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要把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根据工作需要和转业干部的德才条件,有计划地选调到市(地)、县(市)级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任职。”

3.《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 号)

“各级党委、政府应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德才表现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结合地方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和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采取考核选调的办法安置;接收营级以下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等办法安置。”

“重点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要把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结合市、县级领导班子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对个人有意愿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在本地区范围内统一调配、合理安排使用。要采取空出领导职位、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措施,切实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和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但应有一定比例安排领导职务。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可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增加的非领导职数实行单列、专用。”

安置办法

各省市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安置办法,确保师团职干部能够得到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展其能。

1.负责部门

师职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一般由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接收安排。团职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负责部门则各地有所不同。有的全部归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有的则由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军转部门分别负责。分别负责的,一般是符合任职条件的师职、正团职转业干部由组织部门接收安排,其他人员由军转部门负责安置。

2.分配办法

对符合任职的师团职干部,通常采取功绩考核、量化排名、公开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也有一些省直部门对团职干部增加了理论考试的内容,再结合功绩考核结果综合排名,但以考核为主,在积分中考核比重大于考试比重。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团职干部,则通常采取指令性安置的办法。

3.职务安排

根据以往安置结果,师团职军转干部安排领导职务的,低一职较多,个别为平职和低两职;安排非领导职务的,一般为平职或低一职。接收单位一般为一些较大的设区市直属机关局委办,近几年一些编制人数较少的局委办也有接收。

4.其它措施

在安置去向上,一般正团职以上军转干部不到县安置。在落实编制上,行政编制主要用于师团职转业干部。在定岗定位上,接收单位优先将师团职转业干部安排在机关任职,一般不分到基层一线或下属单位。

政策问答

1、服满最低年限指的多少年?

《关于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认真做好2001年军转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转联〔2001〕6号)明确规定:“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且任现职满3年的,一般应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个别安排相应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因此,服满最低年限指3年。

2、什么是符合任职条件和不符合任职条件?

符合任职条件是指军转干部应当安排领导职务的条件。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担任师级领导职务均符合任职条件,与任现职的年限无关;而担任团级领导职务符合任职条件则必须任现职满3年,时间截止到转业当年的3月31日。担任师团级非领导职务以及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不满3年的,则为不符合任职条件。

3、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师团职转业干部怎么安排?

《关于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认真做好2001年军转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转联〔2001〕6 号)要求:“对其他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一般也应安排相应职务,确保中央安置政策的落实。”这里讲的“其他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即指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师团职转业干部。

4、考核内容有什么?

《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 号)要求:“对军队转业干部进行考核,要以军队转业干部的德才表现、能力专长以及职务等级、任职时间、服役年限、立功受奖、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情况为主,使其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得到更好体现。”因此,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务等级、任职时间、学历、立功受奖、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情况等。

(注:文中所述内容如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最新政策有变动,请参照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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