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宣威市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發佈了被執行人楊某的失信信息後
被媒體和群眾紛紛轉發
楊某抵不住壓力
趕緊找申請人聯繫執行法官
“錢還了,能不能把失信信息撤了?”
執行全過程
2019年,宣威法院執行局受理付某申請執行楊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執行法官通知楊某來到法院。
執行法官
楊某,這件案子標的不算大,你如何履行?
楊某
我是沒有錢還的!
執行法官
法院的生效判決是必須履行的,不是一句沒錢就可以免責。
見楊某態度蠻橫
執行法官知道
這是準備耍賴來了
法官耐心釋法明理
楊某卻絲毫沒有履行還款義務的意思
執行法官
如果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我們有權對你採取強制拘留措施。
楊某
法官,要不這樣,我每個月還五千,說到做到。
到了月底,楊某並沒有按約履行還款義務,執行法官打電話催促楊某,楊某說,“我這個月是忘記了,等著啊,我去打錢!”,然而,楊某隻還了兩千元。
之後,執行法官堅持每週打電話給楊某,楊某開始化身戲精:
“法官啊,我下午來你辦公室,親自交現金。”
“法官啊,我在鄉下,本來說上午來的,但是沒車啊,我這會兒是氣喘吁吁,剛跑到公路邊準備打車,我保證五點之前趕到。”
“法官啊,我沒在宣威,在外地,下個月才回來!”
“唉,你就別問我在哪了,我在外地掙錢。”
……
然而楊某卻再也沒有來過法院,也沒有履行過還款義務了。
看來,楊某是下定決心要耍賴了。執行法官一邊不定期電話轟炸,一邊將其列為失信人員。
在失信名單裡看到了自己的名字,知道自己無法耍賴,楊某通過一案一賬戶履行了執行款。申請人收到執行款後,聯繫執行法官說:“楊某已經還錢了,能不能將他從失信名單裡撤回了? ”
至此
一出“執行員智鬥戲精被執行人”
在宣威法院執行局謝幕了
失信被執行人到底會失去什麼?
小編帶大家一起來看看
失信被執行人會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
主要包括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以及在實行招標投標、行政審批、融資信貸等方面的聯合限制。
執行員
限制高消費對日常生活有什麼影響?
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不得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旅遊、度假;不得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執行員
限制高消費對日常工作有什麼影響?
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執行員
限制高消費對日常出行有什麼影響?
乘坐交通工具時,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執行員
限制高消費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執行員
總而言之,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生效的裁判文書受國家法律保護,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除了會以上的限制以外,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判處刑罰,希望各位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避免失信而不立。
來源:宣威市人民法院
編輯:飛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