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事件反思:当代社会,女性为何处处孤独?

鲍毓明事件反思:当代社会,女性为何处处孤独?

这两天网络热议的鲍毓明事件刷新了我们的认知下线,但此事绝没有那么简单。

首先表明,我认为鲍毓明本人的恶劣行为绝无“翻案”一说!我们对其的批判谴责是毫无疑问的!我所谓的“没那么简单”,是指我们能从事件背后看出当代女性平权面临的深层矛盾。我将其简单概括为三条:

1. 首先是社会阶层与性别话语权利不平等的问题。

2. 其次是家庭性别意识与女性权利观念问题。

3. 最后是平权运动与男性参与的问题。

前两条是产生问题的原因,最后一条是我们今后可以改进的方向。今天就以鲍毓明事件为例,来尝试谈谈,在当代社会里,女性为何仍然处处孤独?

话语权利不平等

社会阶层间的话语权利不平等的问题已经是老生常谈。据报道,被害女孩早先曾多次报案,甚至向鲍毓明所在单位及其领导、亲属反映情况,但均未收到合理回应。是什么样的“个人能量”,能把如此恶劣的事情笼罩在自己的阴影之下?

我们对此问题的思考已经默认了一个前提:相对于女孩小星(化名)和其家庭,鲍毓明身份地位显耀,他一定拥有动用权力、歪曲事实、掩盖真相的能力。

现实确实如此,也许更令人绝望的是,鲍毓明在整个过程中甚至都不用动用私人权力和关系,他身为律师,熟知法律。从实施侵害到最终被揭发,无数双眼睛聚焦到他的身上,其中有不少专业律师和执法人员,竟然都无法通过现行成文的法条将其定罪。

有律师看完此案流程和证据后无奈表示:“法律武器这次无法对他形成惩戒,我们这一次能用的只有道德制裁。”

“道德制裁”,在这样一个恶性案件中显得难免虚弱无力。

这就是社会阶层间掌握的资源、知识、信息不平等而带来的“压迫”。社会地位上居于劣势的受害者难以有效发声,这是许多社会面临的共性问题。如果说这一问题根植于社会发展必然规律,那么仅仅由于性别不同而导致的话语权差异,就显得很不合理

女性权利观念异位

被害女孩接受采访时表示,从2016年起,她和“养父”鲍毓明一起生活,三年时间里遭到多次性侵,“第一次被性侵时刚满14周岁”。警方调查表明女生所述与事实“存在一定出入”。

对此,我们也许会有疑问:女孩和鲍毓明的年龄差距不满足现行规定的收养条件,为什么母亲会放心将自己的女儿交给一个陌生人养三年?这里有没有涉及传统家庭观念中对女性权利的忽视?

但新闻末尾的“一定出入”,给了一些人肆意想象的空间。有人开始传播一种观点:“这个女孩本来就是为了找一个‘sugar daddy’,后来上位不成,反咬一口。”

不管是财新网那篇第一时间“不合时宜”的报道,还是网络上对于案件中女生小星(化名)的更多污名化言论,亦或是结合之前历次性侵事件中网上对于“被害女性”的单方指责,我们都能从中看出社会上存在一种对于性别问题的畸形观点

“女性虽然处于弱势,但女性受害一定有其自身的问题。”

其实这种观点本身就存在很大的矛盾。

女性既然在体力上处于弱势,那么就意味着男性本可以选择不施加伤害。男性责怪单身女性晚上出门穿着暴露吸引犯罪,并以此为自己辩护,就好比抢劫犯责怪银行放的钱太多吸引他去抢。他没错,银行反倒是错了。这种辩护荒谬而无耻。

为什么抢银行的劫匪永远没有辩护者,而对女性施暴的性侵狂总会伴随辩护之声呢?

这就是我要说的,全社会存在的一种根深蒂固的性别偏见:女性必须且只能是家庭的附属。因此,家庭中的女性通常被认为是受到保护的,不能侵犯的。而离开家庭的女性,比如穿着暴露夜晚单身行走或出现于治安不好的街区,则被认为是自己首先脱离的家庭的保护而“失德”的,从而让一些人觉得对其施暴合理,甚至事后以此辩护。

事后,不管是执法一方还是受害者家庭,往往顾及“家庭脸面”而希望私下解决,极早息事宁人。这是从社会到个人对女性个体权利的漠视。

这让我想到北京大学吴飞教授的著作《浮生取义》,其中关于女性自杀的冷处理很令人深思。


鲍毓明事件反思:当代社会,女性为何处处孤独?

书中第一章就介绍了两个自杀的案例:好朋和坠露。

前者是中学生,在学校被老师批判,气不过而自杀。警方对此很重视,家属也反复来学校闹事,迫使学校停课。闻者皆同情动容;

后者是进城打工后又返乡的女性。因在家中与丈夫口角,被丈夫家暴,气不过而自杀。警方对此消极处理,因为坠露的丈夫不是直接责任人,所以无法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至于道德责任,也就只能依靠舆论自觉。坠露案件中,闻者对于这种“冷处理”也表示理解认可。

由此我们看到了社会舆论和公权力面对“家庭中的不公”和“社会中的不公”的区别态度。中国传统“家”的意识浓重,家国一体的结构下,家庭本身就对其内部成员形成了一种规训与整合。传统的公权力难以深入到家庭单位,所以古代常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

这种传统观念一部分延续到了今天。很多欠发达地区的男性从家的传统权力束缚中走了出来,但从这些地区走出来的女性依旧徘徊在传统家庭的伦理束缚和现代社会的自由价值之间,这样的矛盾令她们无法逃脱,又无比渴望逃脱。

于是就出现了上文所述的事例和本次鲍毓明事件中为鲍本人辩护的声音。事件中的女性并非不想反抗,而是往往找不到反抗的抓手;向外寻求声援时,又屡屡遇到“女性必须且只能是家庭的附属”的声音,从而被逼退回自己受到压迫、处于权力弱势的小家庭中。

女性平权男性缺位

这就是为什么我说,女性平权运动需要男性参与。需要表明的是,“女性必须且只能是家庭的附属”和“女性是家庭的附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前者强调唯一性、普世性;而后者是个体性、可选择的,可以商量着来。女性、男性都可以将重心调至家庭。实现后者的“可选择性”,或许是女性权利意识真正在男性心中树立的开始。

这不仅需要夫妻双方认可,更需要的是全社会的观念转变。不然,可以想象选择了将重心调至家庭的男性一定会背上“吃软饭”、“倒插门”的名声。

不得不说,现在有很多男性是为此努力过的。有人实践,有人发声。遗憾的是,某些人发的是“假声”。比如有网友在鲍毓明事件后找到的这则消息:“鲍毓明9年前曾撰文称中国对幼女性侵打击不足”。从中我们发现,许多男性的参与仅仅是“假性参与”而已。这样的“双面人”是女性平权道路上的极大挑战,也是女性安全防范极易疏忽的一环。

呼吁

“三年”。我们难以想象,这连续1000多天的“噩梦”,对于一个少女意味着什么。但最终我要说,我非常赞同知乎答主 @龙窝里的倪纳 博士的观点,对此事件我们的关注重心应该放在两点:1.保护受害者;2.严惩犯罪者。而不是过度强调女孩的悲惨,推测女孩的一生会如何受到影响。

她上网看到这些负面消息,内心也一定会受到影响。因此,我们应该说女孩是反抗性侵案的斗士她敢于最终站出来是极高勇气的表现。在往后的案件追踪过程中,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谴责施暴者和分析事件的深层原因上。以此来降低此类案件再次发生的可能。

希望所有的女性同胞都能安全且自由,也希望社会早日迎接平权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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