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為鑑|別讓“同學情深”惹下禍端

“我跟李某山是同學,逢年過節他給我送點禮品很正常,我也回贈過土特產給他,我們是正常的人情往來。”面對調查組,湖南省祁陽縣住建局質監站工作人員莫某平情緒激動。

時任祁陽縣公安局副科級偵察員的李某山,是莫某平的高中同學。2013年11月,李某山推薦莫某平到自己弟弟擔任法人的永州某投資有限公司做建築業務指導和業務諮詢,還邀請莫某平帶領該公司工程部經理雷某和譚某去北京參加EPC施工總承包研討培訓。莫某平明知李某山弟弟是自己的管理服務對象,仍答應前往。

“俗話說,不到長城非好漢。我們都在北京了,不如去長城走走?”在雷某的提議下,培訓結束後,莫某平一行3人並沒有按期返程,而是一起到長城遊玩了一天。3人來回車票和食宿以及到長城遊玩費用共計15000元,均由該公司工程部經理雷某墊付,後由公司報銷。

“長期忽視學習紀律要求,以為請事假參加其他單位培訓和遊玩不違紀違規,種種錯誤思想佔據了頭腦,影響了心態,放寬了言行。”莫某平在懺悔書中自我剖析。

後來,莫某平與李某山弟弟的關係日益密切。李某山弟弟瞄準時機,趁熱打鐵,邀請莫某平在其實際控制的祁陽某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入股。

“投資入股,什麼都不用做,就可以拿紅利,這是穩賺不賠的買賣。”在李某山弟弟的勸說下,莫某平動搖了,最終入股。

截至2016年2月,該公司股東劉某通過銀行轉賬和現金支付的方式,分數次向莫某平支付股金紅利共計8.2萬餘元。後因組織紀律明確要求黨員同志不得入股企業,各單位組織開展自查,莫某平擔心在此風口浪尖上被抓現行,萌發了退股念頭。在莫某平的多次要求下,李某山的弟弟向莫某平退付了21.7萬元入股資金。至此,莫某平共計收回本金與股金紅利299500元,在被單位察覺之前,退出了該公司的入股。

2015年,李某山在負責建設祁陽某小區工程項目時,擔任該工程項目質監員的正好是莫某平。為順利通過項目質量驗收,李某山分別於2015年、2016年春節前給莫某平贈送禮品,其中包括一件葡萄酒和四條名貴香菸等,價值約8000元。

審查調查之初,莫某平對自己的違紀事實拒不承認。幾經周折,調查組蒐集到了該項目部購買禮品的發票及充賬憑證。面對確鑿的證據,莫某平終於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主動交代了問題:“是我放鬆了警惕、對自己要求不嚴格,混淆了工作和個人的關係問題,在管理服務期間違反了廉潔紀律。”

該案查處後,縣紀委監委舉一反三,對照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具體問題,在全縣各單位開展監督檢查,嚴查明目張膽、‘四風’隱身變異等突出問題,不斷鞏固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通訊員 伍孝雄 王青山 || 責任編輯 楊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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