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沒入住,該不該繳納物業費?錫市多個小區存在這個問題

很多業主在購買的商品房交付後,由於各方面原因,房屋在很長一段時間處於空置狀態。那麼,房屋長時間空置,還需要交納物業費嗎?空置房可以不交物業費嗎?這是很多業主都非常關心的問題。很多業主認為,房子沒入住就沒有享受物業服務,也就不用交物業費,但其實這是錯誤的想法。

關於“空置房屋要不要交物業費”等問題,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六條中有: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據瞭解,錫林浩特市多個小區也都存在著空置房屋繳納物業費的矛盾,記者採訪到錫林浩特市物業管理協會會長袁波,他表示:錫市近年來空置房屋繳納物業費的情況屢屢發生,已經有多名業主與物業公司因此事經司法部門調解過,最終都將物業費交清,關於空置房要不要交物業費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物業公司提供的是公共服務,雖然沒居住,服務內容沒減少,服務質量沒降低;

2、物業服務的對象是全體業主,也包括沒有居住的業主。沒享受到物業服務,不是物業不提供服務,而是因為個人的原因;

3、業主不能以放棄權利為由拒絕履行義務。未居住的業主不能以“我沒享受到服務”“我不需要服務”等為理由而拒絕履行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法定義務;

4、服務是商品。物業服務也是商品,既有使用價值,也有成本支出。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5、空置房不繳納物業費,既侵犯了物業公司的合法權益,也侵犯了全體業主的切身利益;

6、業主繳納物業費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使房屋資產保值、增值。

監審:馮暉

主編:高楠

記者:龔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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