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被性侵者

下文来自必加思索用户非嫣,已获授权。


如何保护被性侵者


不知如何书写,也许受害人此刻也在互联网背后看着网友们发出的一字一句。看到一位律师声称不能放过受害人的母亲,她是帮凶,以及如何看待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中妈妈的行为。即便不把这理解为转移视线的行为,对受害人的伤害也是难以估量的。当然该案件中受害人母亲的行为确实令人费解,但不是这个时候应该追究的。

在讨论性侵案件时,很容易用“你太可怜了、你的一生都生活在阴影中、他毁了你…”来形容受害者。

我不是很认可这种怜悯性的同情,因为它们无异于通过言语加深性侵对被害者的影响。我们应该做的是谴责施害者,使施害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应该让受害者尽量摆脱性侵造成的影响,而通过语言加深的伤害可能会使受害者永远沉浸其中。


然而在我国,乃至全世界的声音都在通过语言加强性侵的伤害,主要表现在人们会用玷污以及脏等字眼形容被害者。

我们需要告诉被害者这不是你的错,强奸、性侵并不瓦解你的人格,也并不玷污你的清白。

人们把清白用于形容身体,而非精神;清白、纯洁更应该是精神状态而非身体状态。

某律师声称受害人完全有自由与外界联系,最起码可以与自己的母亲联系,由此推断长达四年的性侵是李母默认的。

这有可能,但在这个时候对李母进行审判只会使受害人陷入更加孤立无援的地步,而网友们不会陪伴在身边。

李母有罪,也得在鲍毓明得到审判之后,所以这个时候针对李母行为的挖掘都是非正义的。


鲍毓明是大律师,想要完全定罪更是难上加难,这是有预谋的犯罪行为。鲍毓明在采访中说,他与受害人并非是养女关系,这种双面说辞是为了掩盖罪行,鲍毓明很有可能会用恋爱关系美化强奸的事实。他的聪明之处就在于卡着时间点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为期四年之久的性侵也很可能被美化成“同居关系”。

从鲍毓明与受害人的相处模式来看,这是一个恋童癖以及擅长精神控制的人。独处时喊被害人妈妈、奶奶的行为说明其缺乏母爱或内心深处渴望得到类似妈妈般的爱,又因其对成年女性缺乏兴趣而形成的落差,促使其将魔抓伸向幼女。需要思考的是,受害人是否是鲍毓明犯罪行为的开始,如若不是,是否存在其他受害人?


长达四年之久的性侵足以使原本健康的人陷入绝望,受害人当时只有十四岁,她的“妥协”建立在恐惧、被洗脑、被威胁与被殴打的基础之上。鲍毓明若是抓住这一点进行攻击,希望网民们不要被带跑偏。

性侵不只是对身体的伤害,精神的伤害更加痛苦,也更加久远,所以很多受害者会自杀,会抑郁。他们需要更多的包容,更多的社会力量重新开始人生。


题外话。写这篇文字时情绪不佳,从一开始看到南风窗的报道后就有点躁郁。上午坐在咖啡馆里看了眼林奕晗的采访。之所以痛苦是因为善良。如果教育无法普及性知识,女性们应该承担起对周围小朋友进行性知识普及的责任。这是余生会一直坚持做的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