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合同是指由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款項的合同,通常包括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等合同。在傳統民法上,建築施工合同屬於承攬合同中的一種,但是對建築施工合同中,由於法律界定的不夠明確,房屋的裝修,裝飾及改造工程,是否包含在建築施工之列有不同的意見,這就造成了建築施工合同經常會引起糾紛。因此,應加強對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注重工程施工合同審核審查要點。
建築工程合同涉稅審核關鍵點
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備註:發票抬頭全稱)
承包人(全稱):(備註:項目公司開票,授權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備註:發票備註欄)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補充政策】《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二條規定:“二、建築企業與發包方簽訂建築合同後,以內部授權或者三方協議等方式,授權集團內其他納稅人(以下稱“第三方”)為發包方提供建築服務,並由第三方直接與發包方結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繳納增值稅並向發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與發包方簽訂建築合同的建築企業不繳納增值稅。發包方可憑實際提供建築服務的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實務案例】總公司中標、簽署合同,後成立項目公司幹活、開票及收款,簽署授權書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
2. 工程地點:備註:增值稅預收款預繳地點(財稅〔2017〕58號)、企業所得稅預繳地點(國稅函[2010]156號)、跨境免稅(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 。
3.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
4. 資金來源: 。
5. 工程內容: 。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範圍:(備註:能否適用清包工、甲供材政策,將甲方提供材料範圍明確(財稅(2016)36號),通用合同條款中“材料與設備”部分需要明確)
【示例】詳見詳見施工圖所示範圍、工程量清單編制範圍和招標、投標文件內容,其中***等材料、工程設備由發包人自行購買,詳見《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二、 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備註:建築工程老項目判定(財稅(2016)36號))。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工期總日曆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曆天數為準。
三、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 標準。
四、 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 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 (¥ 元)(備註:增值稅稅額、稅率/徵收率,實務中很多企業沒有修改,多繳很多稅(總局在2016年4月25日視頻會議有關政策));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
人民幣(大寫) (¥ 元);
(2)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3)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4)暫列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2. 合同價格形式: 。
(備註增加條款:合同執行過程中,稅率調整事項條款)
【例】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國家稅收政策發生變化,增值稅稅率調整,工程造價計價依據中增值稅稅率按照適用的稅率執行。
(通用合同條款中的付款條款: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預付款開票問題都明確)
五、 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備註,社保和個稅的繳納,掛靠判斷): 。
六、 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 承諾
1. 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 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並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且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開具增值稅發票(備註)。
3. 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並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 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 簽訂時間
本合同於 年月日簽訂。
十、 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簽訂。
十一、 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份,承包人執份。
發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備註:不包括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關於通用合同條款涉稅點,不完全關鍵點如下)
其中通用合同條款共計20條,具體條款分別為:
一般約定(稅收名詞,如:甲供材定義、發票類型定義等)、
發包人(開票抬頭和付款)、
承包人(三方授權開票)、
監理人、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工期和進度(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材料與設備(甲供材、清包工政策)、
試驗與檢驗、變更、價格調整(稅率調整)、
合同價格(含稅價/不含稅價等)、
計量與支付(預付款開票、收付款、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開票、保證金開票)、
驗收和工程試車、竣工結算、缺陷責任與保修、
違約(發票違約條款、違約金開票、繳稅)、
不可抗力、保險、索賠和爭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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