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患肝硬化去世,9萬保險遭拒賠,法院:保險公司不能出爾反爾

現如今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大家對保險的意識也越來越強,很多家庭都會給親人購買保險,給家人一份保證。

保險是生命安全的保障,一旦出現問題能夠及時得到理賠,可現實生活中總會遇到很多奇葩的事情,甚是保險公司拒不理賠的情況,如果出現這種問題,朋友們一定要採取正確的手段及時給自己維權。

男子患肝硬化去世,9萬保險遭拒賠,法院:保險公司不能出爾反爾

咱們來看這樣一個事情,買了保險,可是得了大病,保險公司卻拒絕賠償。

案例詳情:

2016年3月,程先生因上消化道大出血、失血性重度貧血、肝硬化治療無效死亡。家人十分痛心,在整理程先生遺物時發現,原來程先生曾在兩年前給自己上了保險。

可就在程先生家人拿著保險單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後,保險公司以程先生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為由,拒絕理賠。

原來,保險公司發現,程先生曾在六年前患有慢性乙型、肝炎後活動性肝硬化、門靜脈高壓、脾大、行脾切除術。但在投保時期在有無過往病史選項中填了“否”。

程先生家家人難以接受,於是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裁決。

男子患肝硬化去世,9萬保險遭拒賠,法院:保險公司不能出爾反爾

案例分析:

法院認為,保險人只有行使了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權利,投標人才負有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是保險法規定的保險人的法定免責事由。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

保險公司業務員到庭證實投保時,程先生口頭告知其在曾脾上患過病,投保單由業務員填寫,也未明確告知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和詳細詢問程先生是否患有疾病。

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仍與程先生簽訂保險合同、收取保險費的行為應認定為,程先生已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放棄了其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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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作出如下判決:

保險公司向程先生家屬支付身故保險金90000元。

八哥總結:

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應當履行說明義務,可以行使詢問權利。只有在保險人行使了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權利,投保人才負有如實告知義務。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是保險法規定的保險人的法定免責事由,不是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保險人不需再作說明。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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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家要知道,投保時如實告知是很重要的。保險合同的訂立,雙方都應本著誠信原則。一份有效合同是合同雙方正確履行權利和義務的必要基礎。

若投保時未如實告知,不僅會對未來可能發生的理賠申請帶來隱患,也容易使消費者錯過購買合適產品的最佳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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