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正值春耕时期,为充分保障广大农民顺利开展农业生产活动,永清法院充分发挥“一乡一庭”诉前解纷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涉农民权益、农村土地案件的办理力度。近日,永清法院刘街法庭庭长李佳颖成功诉前化解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纠纷当事人刘某甲、刘某乙系刘街乡某某村人,他们位于本村的土地由任某承租,承租合同到期后,任某未按约定恢复土地原貌,刘某甲、刘某乙遂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双方未达成一致,便主动来到刘街法庭寻求帮助。刘街法庭庭长李佳颖和陪审员李艳君接待了他们,通过耐心询问,李庭长深入了解了案情,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理由,考虑到本案是涉及农民权益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她耐心同双方沟通,释法明理,力求尽快解决矛盾,保障当事人顺利进行土地耕种。经过李庭长和李艳君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任某同意赔偿刘某甲、刘某乙复耕费及违约金,并已当庭履行完毕,刘某甲、刘某乙顺利拿到赔偿款,在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顺利进行了春耕春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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