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公益保護最大“公約數”

  

凝聚公益保護最大“公約數”

  


  被救助的鳳頭鷹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銀海區檢察院在辦理馮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時,通過走訪調查,廣泛呼籲,動員了相關職能部門、社會組織參與到被捕野生動物的救治工作中,凝聚了公益保護最大“公約數”。

  3月11日,銀海區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馮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同時,馮某承擔2只隼科南擺雛鷹野生幼鳥的救治費用1.06萬元並通過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秋風起,打鷹頭”,北海是許多候鳥遷徙的必經之地,在當地一直有捕鳥風俗。據統計,2017年以來,北海市檢察機關共受理非法出售、走私、捕撈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犯罪10件17人,這些涉案的野生動物中大多為鳥類。

  “一隻雛鷹500元,一對1000元。”2019年6月,馮某在北海市鐵山港區一樹林裡捕獲2只鳳頭鷹,並與網友商定以500元一隻的價格出售,在其等候交易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鳳頭鷹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對於生物多樣性、整個生態系統的平衡具有重要價值。”案件移送至檢察機關後,承辦檢察官莫素平認為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應積極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一併追究馮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責任,並提出賠償損失,以替代性方式修復生態環境。

  公益訴訟不能一訴了之,還要形成長效保護機制。在辦案過程中,檢察官把工作的重點放在了對被捕雛鷹的救治、放生上。為此,莫素平查閱大量資料,並專門找到自然資源部門、公安機關、廣西野生動物救護中心等專家諮詢,大家均支持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也願意開展救助管護工作。

  植入電子芯片,讓它們擁有唯一的身份證;觀察記錄可測量的事實,X線檢查;進行損傷修復手術……在各職能部門的積極配合下,兩隻雛鷹被送至具有野生動物救助資質的寵物醫院。

  “通過公益訴訟的促進,北海野生動物保護水平有了提升。”北海市自然資源局自然保護地管理科負責人表示,為了野化、放飛鳳頭鷹,北海市林業部門專門在冠頭嶺森林公園搭建起臨時救助點,用於今後野生鳥類的放飛、研究等工作。

  2019年11月,在冠頭嶺森林公園,被成功救助的一隻鳳頭鷹,在檢察官的注視下,振翅翱翔。當月,銀海區檢察院在正義網上發佈訴前公告,期滿未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擬就本案起訴,本案由銀海區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但該案中如何確定生態資源損害賠償標準?檢察官走訪了廣西野生動物救治中心,瞭解到鳳頭鷹處於食物鏈頂端,兩隻雛鷹從被捕,到其中一隻放生,歷時數月,造成的生態損失難以估量。可否參照最高法印發的《關於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把從救助管護到放飛期間,兩隻鳥的護理費納入賠償金額中?北海市檢察院在指導本案辦理時,提出了新思路。

  為了救助、放飛鳳頭鷹,相關部門共花費救助費用1.06萬元,那麼該案被告人有無賠付能力?在訊問時,馮某表示自己有能力賠償。銀海區檢察院對其適用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建議對其依法從輕處理。

  在庭審中,馮某作最後陳述時表示,自己非常後悔,沒想到自己的行為破壞了環境。雖然他現在沒錢,但自己年富力強,出獄後打算到農場打工,相信幾個月後就能賠付損失。

  2020年,北海市檢察機關開啟“檢察監督+生態修復+社會治理”生態檢察新模式,開展“守護候鳥”“保護銀灘”等公益訴訟檢察專項監督,讓良好的生態環境成為人民群眾幸福生活的新增長點。(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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