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这个开发商真嚣张!卖了客户认购的房子,还不给退钱!


新乡这个开发商真嚣张!卖了客户认购的房子,还不给退钱!


郑州市的马先生向反映,4月4日他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的中昂朗悦售楼部看上一套房子,交了一万元钱,签订了认购协议,签字之前他多次和置业顾问确认,能否用公积金贷款,置业顾问说可以,等他刚签完协议,置业顾问就问他是否支取过公积金,如果在半年内支取过,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而马先生刚好在半年内取过公积金,马先生认为置业顾问应该在签订协议之前明确告知这项规定,当时他表示如果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就要求退房,之后两次和销售顾问以及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双方就贷款和退房问题未达成一致。4月8日他收到置业顾问发来的微信,大概内容是马先生未按照约定在4月7日前交齐首期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截止2020年4月8日仍未办理,根据《中昂朗悦认购协议》约定,视为放弃购买该房屋,所付款项不予退还。马先生说之前签订的认购协议书上,交齐首期款的日期是空白的,并且双方仍在协商贷款方式或退房阶段,售楼部就把自己认购的房子出售给了其他人,还不愿意退还之前所交款项,认为不合理。

随后记者和置业顾问核实情况,置业顾问称马先生在咨询过公积金贷款经办人员之后,签订的认购协议,是马先生主动说明最近半年支取过公积金,不是签订协议后置业顾问才询问马先生的,之后马先生也同意了使用商业贷款。当记者把这些信息反馈给马先生的时候,马先生对置业顾问的说法并不认可。记者继续追问:认购协议上没有写明交齐首期款的日期,售楼部就把房子另外出售,为什么还不退钱?置业顾问说公司是按照认购协议的第四条执行的,在给马先生发送挞定短信的第二天出售的房子。同时表示会向领导反映马先生希望退钱的诉求。

律师说:首先,鉴于马先生持有的合同并未填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缴纳首付款的日期,可视为双方就上述日期未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单方要求4月8日前缴清首付款是没有依据的;其次,即便开发商认为应按照合同第四条执行,开发商也应当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并给予购房者必要的准备时间,而开发商显然未按照上述方式办理,反而是直接在4月8日当天宣布定金不予退还;最后,开发商在未与马先生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擅自将马先生已定房屋出售,明显是违法的,马先生可要求开发商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责任。就此事马先生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处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诉诸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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