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寫了一篇《一個案子律師可以每天收費68萬元?律師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職業? 》。
有網友對文章評論:"小時候聽老人說,做律師和做棺材的後代不發。不知道有沒有人也聽說過這話。"
我沒聽過這句話,但是,我知道很多人不理解律師這個職業。
原因之一就是很多人認為,律師不是好人,因為律師總幫惡人辯護。
律師為什麼要幫惡人辯護?
我先講三個案例。
一個殺妻的惡人
- 殺妻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荊門市呂衝村的一個水塘邊,發現一具腐爛的屍體。經公安偵查,死者系張某。很快,公安機關找到了死者張某的丈夫佘某,經審訊交待,佘某自認曾有外遇,導致夫妻關係緊張,某日跟妻子張某為瑣事吵架,後來錯手殺害妻子。
四年後,湖北省京山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其間,死者張某的親屬上訪並組織了兩百餘名村民,簽名上書要求對殺人犯佘某從速處決。
佘某殺妻,天理不容,這種殺人犯,居然也有律師為其辯護,說佘某無罪!
- 死人復活
2005年,被佘某殺害的妻子張某突然回家了,原來,張某並沒有死。
- 結局
在監獄已經服刑快11年的佘某被無罪釋放,佘某真名佘祥林。
一個殺妻殺警察的惡人
- 殺妻殺警
1998年4月20日,在雲南省昆明市圓通北路上,發現一輛昌河微型警車,車上有一男一女兩名屍體,死者分別是昆明市石林縣公安局副局長王俊波和昆明市公安局通訊處民警王曉湘。
兩個月後,公安機關抓捕了死者王曉湘的丈夫杜某,經審訊,杜培武承認是其懷疑其妻子王曉湘和王俊波有不正當關係,懷恨在心,所以殺害二人。
一年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杜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杜某殺害妻子,殺害公安,難道不是惡人嗎?
這種殺人犯,居然還有律師為其辯護,說杜某無罪!
- 真兇出現
2000年,昆明警方破獲了楊天勇劫車殺人團伙,發現殺害王俊波、王曉湘的兇手是楊天勇等3人。
- 結局
蒙冤受屈26個月的杜某被無罪釋放,杜某真名杜培武。
一個姦殺婦女的流氓
- 猥褻殺人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第一毛紡廠家屬區公共廁所內,發現一名女屍楊某。兩天後,公安機關抓獲了犯罪嫌疑人呼某,呼某承認是在女廁所碰到楊某,然後對楊某起了邪念,猥褻時遭到楊某反抗,然後掐死了楊某。
兩個月後,呼某被執行死刑。
- 真兇出現
2005年,公安機關抓獲了一個叫趙志紅的嫌疑人,後查明趙志紅強姦婦女10人、幼女2人,殺死6人,其中包括被呼某殺掉的被害人楊某。
- 結局
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原審被告人呼某無罪。
但是,這個叫呼格吉勒圖的年輕人的生命永久定格在了17歲那一年。
這三個案例曾經引起了廣泛的關注,佘祥林、杜培武、呼格吉勒圖是惡人嗎?
類似的案例其實還有很多。
律師為什麼總是替"惡人"辯護?
-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這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在判決生效之前,所有的惡人,都只能叫"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不是壞人。他們有權利獲得律師的辯護,爭取應有的合法權利。
前面說的三個案例,有個共同點,三個人都認罪了,法院也作出了有罪判決,可以說是"經法院依法判決有罪"的惡人,這些事件放到現在的任何一個自媒體平臺,吃瓜群眾都會評論——罪大惡極,該死!
但是,即使這些已被蓋棺定論的案件,也會經歷真兇出現或者被害人復活的反轉。
更何況那些正在審理,法院尚未作出判決的案件,那些被戴上手銬的被告人,誰敢說他們一定是壞人、惡人?
一個殺人犯躺在病床上,醫生盡力醫治,只是為了挽救罪犯的生命,而並不是希望救活他讓他繼續犯罪。
一個律師為罪犯辯護,是為了罪犯的權利辯護,按照法律賦予的規則,維護其合法的權益,並不是認可或者支持他的犯罪行為。
律師為壞人辯護,就是通過自身勤勉盡責的工作,完善司法程序,避免錯誤裁判,最終達到維護人權、彰顯法治的目的。
結論
- 為"惡人"辯護,是律師的價值與使命,也是律師促進法治社會建設的方式。
你能理解律師為壞人辯護嗎?歡迎留言討論。
作者:黃俊,北京大成(武漢)律師事務所律師、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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