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即日起镇安以下区域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商洛新闻网讯:4月22日,镇安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镇安县南新街中段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通告,具体事项内容如下:

镇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镇安县南新街中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通告

镇安县南新街中段棚户区改造项目是一项重点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实施南新街中段棚户区改造项目,对改变居民居住条件、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县城品味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陕西省住建厅、财政厅通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南新街中段棚户区改造项目。

一、项目名称:镇安县南新街中段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改造范围:东至永乐中学操场;南至永乐中学教学楼;西至县自来水公司西边界;北至南新街。

三、通告事项:

(一)南新街中段棚户区改造项目已被列入省市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是我县重点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改造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非法建设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对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的房屋、资产等情况开展全面调查登记,请各相关单位和居民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调查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镇安县南新街中段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处反映情况,申请复查。

镇安县南新街中段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处办公地址:镇安县自来水西隔壁第1幢401,电话:0914-5339616 0914-5585018

镇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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