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補貼1000萬元,洛陽出臺專項支持政策推動城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

最高補貼1000萬元,洛陽出臺專項支持政策推動城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

4月20日,記者從洛陽市政府網站獲悉,洛陽針對城市建成區內工業企業搬遷改造出臺系列政策,從退出補貼、稅費優惠、產業扶持等方面給予專項支持,將於2023年年底前,分類完成城市建成區內鑄造、耐火材料、化工等行業工業企業的退城入園、轉型轉產或關閉退出任務。

該批專項政策適用範圍,主要包括洛陽市城市建成區內(澗西區、西工區、老城區、瀍河區、洛龍區、高新區、伊濱經開區行政區域)的鑄造、耐火材料、化工、平板玻璃、煤炭、有色冶煉、磚瓦窯等行業實施退城入園、轉型轉產或關閉退出的工業企業和其他政策性搬遷工業企業。

詳情如下:

洛陽市城市建成區內工業企業搬遷改造支持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安排部署,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內工業企業搬遷改造,促進城市工業和城市環境協調發展,助力我市加快建設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打造帶動全省發展新的增長極和新引擎,特制定本政策。

一、總體要求

(一)適用範圍。城市建成區內(澗西區、西工區、老城區、瀍河區、洛龍區、高新區、伊濱經開區行政區域,下同)鑄造、耐火材料、化工、平板玻璃、煤炭、有色冶煉、磚瓦窯等行業,實施退城入園、轉型轉產或關閉退出的工業企業和其他政策性搬遷工業企業。

(二)目標任務。2023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內鑄造、耐火材料、化工、平板玻璃、煤炭、有色冶煉、磚瓦窯等行業工業企業分類完成退城入園、轉型轉產或關閉退出任務。

二、支持政策

(一)非煤工業企業支持政策

城市建成區內鑄造、耐火材料、化工、平板玻璃、有色冶煉、磚瓦窯等行業工業企業退城入園、轉型轉產或關閉退出適用以下政策:

1.企業退出補貼。2019—2023年期間完成退城入園、轉型轉產或關閉退出的企業,由市財政以其2016—2018年年均營業收入為基數給予退出補貼。其中:年均營業收入40億元及以上的,補貼1000萬元;20—40億元的(含20億元),補貼800萬元;10—20億元的(含10億元),補貼400萬元;5—10億元的(含5億元),補貼200萬元;5億元以下的,按年均營業收入的4‰給予補貼。因國有土地徵收享受拆遷補償的和因騰退土地上交政府收儲獲得補償的,不享受退出補貼。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財政局、稅務局

2.稅費優惠支持

(1)稅收分成政策。年區級納稅額100萬元以上的退城入園企業,由市稅務局按年向市財政局提供全年跨區變更納稅分稅種入庫情況。自退城入園企業在遷入區辦理完成工商註冊和納稅登記且建成投產的下一年度算起,遷入區第一年按區級收入80%的比例、第二年按50%的比例、第三年按20%的比例對遷出區計算補償(以上比例均為扣除上繳省三稅增量的20%後計算),年終通過財政專項結算分配給有關城市區,期限3年,其它情況不予考慮。退城入園的市本級企業保持市本級歸屬不變,屬市本級稅源,搬遷後稅收增量部分分成問題由市財政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測算,報市城市建成區內高排放工業企業搬遷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執行。

(2)所得稅優惠政策。退城入園企業搬遷補償收入繳納所得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1號)執行。

(3)規費減免政策。企業退城入園過程中涉及市政府權限範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依法予以減免。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財政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各相關縣(市)人民政府

3.產業政策支持

(1)“三大改造”支持政策。支持退城入園、轉型轉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綠色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申報省先進製造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市技術改造資金。對於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不高於項目已完成生產、設計、研發、檢測、監測等設備購置和軟件採購、研發、技術等實際投資的3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對“機器換人”示範項目,給予不高於整機購置或租賃費用15%的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2)高質量發展專項支持政策。退城入園、轉型轉產企業承擔國家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的,由市財政按照國家資助額度的20%給予配套支持,單個項目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招商引資支持政策。退城入園企業同步實施工藝技術改造、轉型升級或環保設施提標改造的,可享受洛陽市和遷入地出臺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財政局、商務局,各相關縣(市)人民政府

4.土地政策支持

(1)土地收儲補償。支持對搬遷企業騰退土地進行收儲,做好收儲資金保障工作。退城入園、關閉退出企業騰退的無權屬糾紛的國有建設用地由市政府統一收儲,補償標準和工作程序依照《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土地儲備工作的意見》(洛政〔2018〕14號)執行。騰退土地應按照收儲合同約定時間拆除地面附屬物,達到淨地條件。市生態環境局要按照《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對騰退土地進行驗收確認,確保土壤安全。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工信局、生態環境局,市土地儲備整理中心,各城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搬遷改造支持。退城入園、關閉退出企業騰退土地經統一收儲後,根據洛陽市國土空間規劃,可出讓部分可依法進行公開出讓。市政府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安排專項資金支持企業實施搬遷改造項目。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土地儲備整理中心

(3)土地使用權變更。由退城入園、關閉退出企業自行處置的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和轉讓條件的前提下,允許土地使用權人分割轉讓土地使用權。涉及改變用途且原出讓合同(合同簽訂日期在2008年以前)明確約定可以按照新用途補繳土地出讓金補辦用地手續的,經批准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若轉產為國家鼓勵發展產業,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性質使用;不涉及改變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設容積率可不再增收土地價款。企業騰退工業用地,依法報批後變更用途自主開發且符合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稅務局

5.用地保障支持

(1)搬遷用地保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下達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時,向搬遷企業承接地適當傾斜,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同時,嚴格執行工業用地最低出讓價標準,探索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和租賃制度。產業集聚區或新設立工業園區要優先保障搬遷企業用地需求。若搬遷企業用地規模較大、現有產業集聚區或工業園區確實難以承接,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具備擴區擴容條件的可按照相關規定和法定程序適當擴大規模,以滿足企業搬遷需求。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各相關縣(市)人民政府

(2)轉型升級用地保障。對規劃用途暫時無法調整、距離城區較遠且現階段各項配套設施尚不完善的區域,企業可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性質使用土地,通過“騰籠換鳥”發展文化創意、科技研發、生產性服務業及“四新經濟”(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統籌利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礦廢棄地復墾置換等政策,保障企業轉型升級、整合重組用地需求。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6.手續辦理支持。建立退城入園項目綠色審批通道,加快承接園區、項目建設各項手續辦理。市市場監管局負責辦理企業工商營業執照註銷、新註冊登記等手續;市發改委負責做好產業集聚區(專業園區)總體發展規劃編制的指導、報批和批覆工作,依法加快辦理項目核准、備案、審批等手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做好承接地區域規劃編制的指導、報批和批覆工作,加快辦理項目用地相關手續;市社保中心負責辦理企業各類社保手續;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做好承接地區域環評報批工作,加快辦理退城入園項目環評手續;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辦理退城入園項目安全生產手續和煤礦關閉退出各項手續。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發改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市社保中心

(二)煤礦關閉退出支持政策

城市建成區內煤礦企業關閉退出適用於以下政策:

1.退出獎補政策。對城市建成區內關閉退出的煤礦企業,市、區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150萬元的退出獎補。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組織驗收達標後,市財政將市級獎補資金一次性撥付至關閉退出煤礦所在區財政,由區財政按程序撥付,專項用於協調處置煤礦關閉退出後各類遺留問題。

2.採礦權價款退還政策。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有關部門負責,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支持煤礦關閉退出獎勵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6〕153號)要求,協調做好關閉退出煤礦剩餘採礦權價款退還工作。

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伊濱經開區管委會

(三)其他支持政策

1.嚴格落實《中共洛陽市委辦公室 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洛辦〔2018〕37號),積極推動財稅、金融、職工安置等支持政策兌現落實。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金融工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稅務局,各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將符合條件的退城入園、搬遷改造項目納入省、市重點項目管理。統籌利用國家、省、市產業轉型升級各項獎補政策,支持企業申報國家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省先進製造業專項和市技術改造、支持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專項等資金。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

三、附則

(一)本政策中涉及的企業騰退土地均指騰退的生產性用地,不包含文化、教育、體育、交通等用地。涉及文物保護、原有公用設施保留等問題的,視具體情況另行研究。

(二)各項補償資金撥付均與企業搬遷改造進度、騰退土地進度和職工安置進度掛鉤。

(三)《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洛陽市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正向激勵政策的通知》(洛政辦〔2019〕66號)中“優化城市區產業佈局”政策不再執行。

(四)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來源:大河財立方

編輯:霍棠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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