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證保險中的共保體模式:路徑選擇與創新分析-工保網


工程保證保險中的共保體模式:路徑選擇與創新分析-工保網

2015年浙江省寧波市《關於開展建設工程綜合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一家保險機構牽頭,聯合數家保險機構組成保險聯合體”後,工程保證保險共保體逐漸在各地落地。

當前,在我國業已發文推行工程保證保險的28個省級行政區中,除山東省不鼓勵保險機構以聯合體形式開展業務、湖北省要求保險機構採取市場化公平競爭方式開展業務,以及四川、遼寧、廣西等地既允許保險機構採取聯合體方式亦允許單獨承保外,大多數試點地區都鼓勵採用共保體業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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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保體模式選擇分析

不同於自然災害風險、董(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風險等超過單個公司承保能力的風險,各地在最初試點工程保證保險時普遍選擇採用共保體模式,主要出於對工程建設領域信用風險的認識尚未深入、缺乏歷史經驗數據等考慮。因此,多地在部署試行期間組建共保體的同時,也明確待試行期滿、條件成熟後逐步開放市場競爭

在試行期間由共保體承保工程保證保險,一方面旨在完善保險公司承保工程保證保險的管理制度,形成相對系統、全面和長期的風險分散和解決方案,為深入推進該險種創造條件;另一方面也有意規避惡性價格競爭,減少市場摩擦,為險種穩健發展創造環境。在同一區域內針對工程保證保險組建唯一的共保體,也有利於規避市場份額分割,維護投保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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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於“先聯合承保後自由競爭”的主流做法,早在2015年10月起便著手開展工程保證保險試點工作的福建省走出了相反的路徑。2018年12月農民工工資保證保險共保體正式成立落地,是福建首次採用共保體的方式進入工程保證保險市場。而此前福建在投標保證保險、履約保證保險等險種中均採用了自由競爭模式,此次創新跨越可謂調動承保人積極性、共同分攤風險的積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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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保體模式組織分析

在共保體的組建過程中,各地對於組織角色的安排有較大不同:西藏自治區要求由西藏銀保監局牽頭組建區內保險機構聯合體;內蒙古自治區要求自治區建築業協會、自治區保險行業協會等行業協會研究保證保險方式,確定具體共保模式。在選擇了政府採購方式的地區中,四川省韶關市由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遴選建設工程投標保證保險業務承接主體,浙江省湖州市、嘉興市則由住建局對建設工程綜合保險項目共保體進行公開招標。整體而言,各地共保體的成立都離不開相關職能部門和行業協會的協調,體現了“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自願參加”的原則。

在共保體的成員安排中,各地共保體的組成也有較大差異:在“一家保險機構牽頭,聯合數家保險機構組成保險聯合體”的主流組成之外,以四川省遂寧市、樂山市為代表的地區還在共保體中加入了風控和技術服務提供商;福建省農民工工資保證保險共同體則包括主承保單位、次承保單位、代理機構與技術支持單位。不難發現,各地共保體成員組成的創新與工程保證保險技術性強的特徵相關,體現了模式應用的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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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保體模式運作分析

就共保體成員的名錄管理看,為保證保險服務質量,各地普遍要求共保體在章程中明確成員的進入退出機制和行為規範,並及時對服務差的保險公司予以公佈,定時清出名錄。這有助於在共保體內建立統一的風險管理與分散機制,使投保企業享受統一、規範、高效的服務。

就共保成員的權利與義務看,為統一業務承保流程,各地普遍要求成員各方以“共保協議”授權,委託首席承保人統一收取保費、出具保單、負責處理賠案等,如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通過電子保函服務平臺僅與保險共保體首席承保人對接;為貫徹風險分攤原則,各地共保體也普遍採用“利益與風險按比例分攤”的運行機制,由各共保方按承保份額比例的收取保費並承擔風險、分攤賠款。共享經營成果有助於促使共保成員積極履行職務,逐步加大共保體展業力度;共保體也可在共保基礎上疊加再保,通過綜合使用風險分散方式進一步優化經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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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共保體運作的監管體系看,以四川廣元為代表的地區要求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定期核查共保體的經營情況、賠付情況、費率執行情況、風險防控情況,一方面為正確釐定保險費率提供數理基礎,另一方面也為確保風險的確定性和穩定性,維護經營的穩定性和盈利性。此外還需在監管體系中完善以行業自律監管和社會監管,增加監管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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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益市場化運作的工程保證保險領域,當前“共保體”經營模式是符合市場發展規律的主流選擇。而共保體模式也有不利於市場競爭的不足之處:其掩蓋了各家保險公司經營水平的差異,任何一家共保成員試圖創新產品或優化服務,都可能面臨成本一家獨擔、成果多家共享的局面。因此在充分發揮共保體優勢的同時,也要注意在共保體模式的積極意義與消極影響間求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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