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光環”籠罩 墮落源於迷失山東省利津縣一科級幹部犯三宗罪獲刑五年半

來源:檢察日報

曾經“光環”籠罩 墮落源於迷失山東省利津縣一科級幹部犯三宗罪獲刑五年半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王某曾經是山東省利津縣海洋與漁業局的業務骨幹,是漁業管理工作的實幹派。誰又能想到,他竟然在十年時間裡不斷收受賄賂,為他人“開綠燈”,甚至為謀私利不惜損害國家利益,最終一步步墜入深淵。

  1月31日,經山東省東營市墾利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墾利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利津縣政協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原副主任王某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翫忽職守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追繳的受賄款人民幣14.54萬元,予以沒收。

  曾經是全村人的驕傲

  王某出生於貧困的農村家庭,用他自己的話講,是吃著國家救濟糧長大的。因為出身貧苦,上學後,王某對學習機會倍加珍惜,刻苦努力,勤奮好學,1985年以優異的成績考上了大學,成為那個年代為數不多的大學生,成為全村人的驕傲。

  大學畢業後,王某被分配到利津縣水產局,到灘塗開發指揮部擔任水產養殖技術員。當時,正值對蝦養殖開發熱潮,王某覺得自己有了用武之地,他不怕苦、善學習,工作不久就研究出了“蝦池自淨水半封閉養蝦技術”,幫助全縣養蝦戶取得連年豐收,後來還開發出了多個水產育苗新技術,大力推動了全縣水產育苗產業。

  高學歷及突出的工作成績,讓他很快成為組織的重點培養對象。工作四年後,他被提拔為副科級幹部,縣裡安排他擔任利津縣育苗廠廠長、利津縣水產服務中心副主任。兩年之後,他又被破格提拔為正科級幹部、利津縣水產局副局長。出色的工作成績讓王某榮譽加身:1999年被評為高級工程師(副高級)、2000年被評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2004年被評為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正高級),期間還獲得全市拔尖人才、縣級勞模、市級勞模、優秀共產黨員等多項榮譽稱號。2012年,王某就任利津縣海洋與漁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披著“技術服務”的外衣斂財

  2009年,王某的妻子生病住院,女兒又要出國留學,驟增的家庭支出讓王某為錢犯了愁。一想到為縣裡創造了上千萬元的稅收,而自己現在卻為錢所困,內心極不平衡。他想到了在工作中曾經有養殖企業邀請他提供技術指導,覺得用自己的技術賺點“服務費”沒什麼,並很快與一家育苗企業達成了口頭協議。漸漸的,王某的“服務對象”從一家擴大到幾家,“服務項目”也從技術指導變為項目申報、承攬業務等。披著“技術服務”的外衣斂財的王某膽子也越來越大。

  調查顯示,自2010年起,王某不斷索賄受賄,利用分管增殖放流和漁業項目財政補助申報等工作便利,在項目申報、資金撥付、承攬業務、物品採購等方面為轄區內養殖戶謀取利益,收受“好處費”。

  2012年,王某擔任利津縣海洋與漁業局“一把手”後,轄區內多家企業主為了從項目資金支持、增殖放流任務安排,以及工程業務承攬等方面獲得利益,利用各種機會給王某送錢送物。面對以各種名目送來的購物卡和現金,王某從最初的心有餘悸,逐漸發展到來者不拒。

  經查,王某利用職務之便共收受賄賂14.54萬元。

  好大喜功,違規用權造成國家財產嚴重損失

  在各項榮譽光環的籠罩下,王某喜歡在人前以“專家型領導”自詡。王某的政績觀也發生了扭曲,他認為不管什麼企業,只要能帶來經濟效益就行,不管項目需要什麼樣的條件,只要能夠爭取來的就是成績。

  當時,“深海養殖”進入了王某的視野,急於尋求工作新突破的王某與來利津縣考察的“商人”張某一拍即合。在此後的招商引資中,王某盲目聽信張某的一面之詞,在沒有考察歷史背景的情況下,將張某的公司當作招商引資企業引進本地大力扶持,違規為該公司辦理海域養殖使用權。在張某要求申報“深水抗風浪網箱養殖項目”扶持資金時,王某更是明知張某未批先建、以舊充新、弄虛作假、不符合申報條件,仍安排工作人員為其申報,對於虛假申報材料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致使該公司騙取國家專項補助資金134萬元,造成國家財產嚴重損失。另外,王某負責單位全面工作後,面對違規違紀問題不僅不制止,而且參與其中,最終導致193.8萬元國有資產遭受損失。

  主動認罪退繳贓款

  2019年,有關部門在對利津縣某養殖企業進行調查過程中,王某的犯罪行為浮出水面。同年4月,利津縣監委對其立案調查。

  王某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為某養殖企業建設項目申報審核、初驗,致使國家專項補助資金134萬元流失,以及違規處置國有資產,造成193.8萬元國有資產流失的犯罪事實。還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收受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並全額退繳贓款。

  2019年9月10日,該案移送東營市墾利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胡樹鵬認為,王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違反規定,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嚴重不負責任,對其工作職責不予履行,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翫忽職守罪,應從重處罰。考慮到王某有自首情節,而且認罪態度較好,將受賄贓款、違法所得全部退繳,向法院提出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法院全部採納公訴意見,遂作出以上判決。

  “我被權力衝昏了頭腦,被金錢迷失了方向,我的行為給黨組織抹了黑,也使我個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我現在非常後悔,我錯了。”被告人王某在法庭審理最後陳述時,流露出無限的悔恨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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