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坐牢14年,獲賠172萬

錢仁風,女,出生於1985年,雲南人,曾被捲入幼兒園投毒案使其蒙冤坐牢近14年。

2002年的一起蹊蹺的幼兒園投毒案,讓時年17歲的雲南少女錢仁鳳身陷囹圄。入獄後,錢仁鳳堅稱無罪,不斷上訴、申訴。2015年5月4日,雲南省檢察院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向雲南省高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同日,雲南省高院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2015年9月29日,在時隔13年後,雲南省高院開庭再審錢仁鳳投毒案。2015年12月21日,雲南省高院對錢仁鳳投放危險物質再審案進行宣判,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錢仁鳳無罪。

錢仁風在蒙冤入獄近14年獲釋後,得到賠償金人民幣172萬元。

法院院長向錢仁鳳鞠躬道歉。

錢仁鳳在接受採訪時說了一句話:拿1000萬你們也補償不了我的青春!

蒙冤坐牢14年,獲賠17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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