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提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积金对中低收入群体以及住房困难职工家庭的支持力度,缓解租房职工经济负担,根据国家、黑龙江省有关规定,日前,经哈尔滨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决定,下发《关于提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哈公积金规[2020]3号)》,通知如下:

一、提高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提取额度,即: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18000元/年、户,县市12000元/年、户。

二、承租人可以凭身份证、租赁合同以及婚姻关系证明,年度内分次或一次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规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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