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万!!事关聊城每个人,聊城刺激消费出“大招”!

4月20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二级调研员耿冰天,市大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跃田就聊城市消费券发放活动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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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内容

根据《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发行消费券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通知》(鲁商字〔2020〕36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实施“水城惠民消费季”黄金九条的通知》,制定了“水城惠民消费季”黄金九条。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和市政府工作要求,促进我市消费回补,释放消费潜力,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和市大数据局牵头制定了《聊城市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消费券发放活动。

本次活动的目的是,贯彻落实省商务厅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市场回暖,保障和稳定就业,全面夺取聊城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通过外地经验,开展消费券活动对于释放消费潜力具有明显作用。一是通过发放消费券的方式,增强群众的信心,消除百姓的顾虑,使大家尽快从封闭的状态中走出来,走进商场、走进超市、走进餐厅,帮助服务行业尽快恢复经营、帮助从业人员返岗就业,同企业一起共渡难关、解决群众实际问题,让市场热起来,让经济活起来。二是消费券对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增长有“乘数效应”。发放消费券,即可以补贴市民日常消费、提振消费信心,又能惠及企业,帮助商家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推动经济发展。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发放消费券,进一步激活被疫情抑制的消费需求,促进我市消费增长,加快经济全面复苏,推动“数字商业”建设,把疫情对我市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

下面我介绍一下本次活动的具体安排。

此次消费券发放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在2020年市级财政资金预算中安排。活动共分两期进行:第一期活动时间为4月27日—5月6日,第二期活动时间为5月14日—5月24日。消费券发放和领取原则有两条:一是先领先得,在一个周期内每人只能领取一份消费券,不能重复申领;二是本次活动财政补贴发完即止,活动结束后未使用部分统一由政府发放账户进行回收。消费券的投放范围包括所有在聊人员;参加活动主体范围包括所有符合消费券使用条件的,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我的聊城”APP为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平台入口,市民通过公安部实名认证、支付宝实名认证等方式注册登录平台后,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进入到消费券领取页面。通过这种方式既可以有效保障市民数据信息安全,又能避免出现消费券一人多次领取的情况。

为加强对消费券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活动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消费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大数据局为本次活动提供平台数据支撑。同时,为尽可能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活动详情,参与和享受到惠民政策,我们将加强对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协调报纸、电视、广播、户外、室内、网络等媒体资源,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作用,对此次活动进行多方面、大规模的宣传报道。

通过本次活动,我们将积累丰富经验,继续加强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逐步构建以“我的聊城”APP为核心,融合个人信用体系的本地化“互联网+”商业模式,真实实现信息便民、惠民,建立具有我市特色的长效机制。此外,结合聊城实际,进一步落实扩大消费的务实措施,进一步营造“愿消费、能消费、敢消费”的氛围,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希望广大新闻媒介的朋友们给与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对本次活动广泛宣传报道,在这里我先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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