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居民请注意,(你们的街坊、邻居)戴志忠、薛卫鸿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

失信被执行人:戴志忠(实际控制人)

香港身份证号码:H423XX2(9)

性别:男

年龄:49岁

住址: 不明

执行案号:(2019)粤0307执恢306号

立案时间:2019年3月21日

执行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深圳市新厚泰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众天意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天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72号民事判决内容为:被执行人众天意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天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深圳市新厚泰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98279.54元及利息,众天意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天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至今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书:(2010)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72号民事判决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欠款798279.54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况: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联系方式:汤法官,0755-84099910

失信被执行人:薛卫鸿(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4224221959XXXX0435

性别:男

年龄:60岁

住址: 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龙旗湾天意产业园A栋

执行案号:(2019)粤0307执恢306号

立案时间:2019年3月21日

执行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深圳市新厚泰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众天意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天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72号民事判决内容为:被执行人众天意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天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深圳市新厚泰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98279.54元及利息,众天意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天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至今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书:(2010)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72号民事判决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欠款798279.54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况: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联系方式:汤法官,0755-8409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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