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戴志忠(实际控制人)
香港身份证号码:H423XX2(9)
性别:男
年龄:49岁
住址: 不明
执行案号:(2019)粤0307执恢306号
立案时间:2019年3月21日
执行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深圳市新厚泰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众天意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天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72号民事判决内容为:被执行人众天意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天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深圳市新厚泰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98279.54元及利息,众天意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天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至今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书:(2010)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72号民事判决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欠款798279.54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况: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联系方式:汤法官,0755-84099910
失信被执行人:薛卫鸿(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4224221959XXXX0435
性别:男
年龄:60岁
住址: 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龙旗湾天意产业园A栋
执行案号:(2019)粤0307执恢306号
立案时间:2019年3月21日
执行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深圳市新厚泰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众天意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天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72号民事判决内容为:被执行人众天意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天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深圳市新厚泰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98279.54元及利息,众天意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天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至今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书:(2010)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72号民事判决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欠款798279.54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况: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联系方式:汤法官,0755-8409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