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檢察院辦理我市首例食品安全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

本報訊 筆者昨獲悉,市人民檢察院日前辦理全市首例食品安全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提出的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獲法院判決支持。

據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劉某侵害消費者權益一案,經開庭審理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劉某應承擔懲罰性賠償金10萬元,並於判決生效之日內將該款交至市中級人民法院,由該院繳付國庫。劉某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20日內在市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賠禮道歉的內容及媒體、版面、字體需經該院審核。若劉某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探索建立食品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該案的辦理,對於探索建立食品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具有重要的推進作用。下一步,市檢察機關將以“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不斷加大辦案力度,繼續辦理一批具有典型意義的食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切實維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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