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參與解決執行難!青島中院執行和解中心成立

多方參與解決執行難!青島中院執行和解中心成立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和解中心揭牌成立。

多方參與解決執行難!青島中院執行和解中心成立

青島新聞網4月21日訊(記者 陳志偉 通訊員 何文婕 呂佼)4月20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和解中心正式揭牌成立。青島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宋永祥,青島中院黨組書記、院長李方民,青島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萬振東出席儀式並致辭。青島市律師協會秘書長、山東頤衡律師事務所主任趙純永出席儀式。

據瞭解,根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部署,青島全市兩級法院同步建設執行和解中心,並作為平安青島建設攻勢的重要內容。和解中心負責民事執行案件登記立案前和解工作,由人民調解、商事調解、行業調解等調解組織的調解員及律師組織當事人和解。當事人同意執前和解的,可在和解員名冊中協商選擇1名和解員;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執行和解中心指定。在和解員的主持下,當事人可以自願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依法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義務主體、履行標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不履行的法律後果等。達成執前和解後,由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轉入執行程序,被執行人即時履行完畢的,按執行完畢結案。和解協議需長期履行的,按終結執行結案,終結執行後,申請執行人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根據規定,執前和解協議應當明確、具體,採用書面形式,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按照和解協議全面履行相應的義務。

成立執行和解中心既是綜合治理執行難的現實需要,也是人民法院“分調裁審”機制改革的有益探索,對於實現由“基本解決執行難”向“切實解決執行難”邁進,由“嚴格依法執行”向“嚴格依法執行與善意文明執行相結合”邁進具有重要意義,對優化執行資源配置,緩解矛盾,及時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

宋永祥指出,在今後的司法實踐中,特別是在民商事和行政爭議案件審理、執行過程中,要把和解作為主要方式或首選方式來運用,秉承“和解為常態、非和解為例外”的目標追求,發揮和解的創新力、親和力、生命力優勢,全面築牢執行這個司法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

李方民表示,青島兩級法院將以執行和解中心成立為契機,進一步鞏固深化“基本解決執行難”成果,加強與市司法局等單位的溝通聯絡,不斷完善和解工作規程,有效提高執行和解率和實際到位率。

揭牌儀式後,宋永祥一行實地察看了青島中院執行和解中心、立案大廳、安檢大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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